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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莒南县:变味的“棚户区”涉嫌偷梁换柱、挖掘烈士坟墓
2013-09-26 11:41:19   来源:新北方网    评论:0 点击:

  抢夺村民150良田,挖掘了老百姓的坟墓这一轰轰烈烈的工程却是一个棚户区改造的工程,这让人瞠目结舌的一幕却在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堂而...

  “抢夺村民150良田,挖掘了老百姓的坟墓这一轰轰烈烈的工程却是一个“棚户区”改造的工程,”这让人瞠目结舌的一幕却在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堂而皇之的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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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百亩良田被抢 坟墓被挖

  近日,我们连续接到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经济开发区昝家白龙村的村民反映,称在今年年初莒南县经济开发区政府强行霸占该村的二百多亩良田及部分该村的坟地用于建设九龙安置区,但是占用村民的耕地却没有给村民任何的补偿款。

  2013年9月18日,我们来到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经济开发区昝家白龙村,村民告诉我们,“在今年年初,开发区去主任历志刚等人的支持下,村支书李怀民、负责人李宗宝等人强行霸占村里的耕地约150亩用于建设楼房,并且挖掘了该村革命烈士昝学全及其其他村民的坟墓。村民在今年4月24日将相关情况反映到莒南县国土资源局,但是至今却没有任何的回复,而楼房却大张旗鼓的建设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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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村民指引下,我们来到正在建设楼房的耕地上看到,灰色水泥和白色、红色铁管制成围墙外面是即将成熟玉米及村民已经收割的黄豆,在围墙的另一侧是已经平整好的土地。在围墙的里面是正在建设的楼房,盖楼房建有七层,在整个小区建有二十栋楼房。在小区的正面,我们看到该小区的简介,九龙安置区共建20栋楼房,占地130亩,为了节约用地增加耕地面积,才将群众集中并且建设楼房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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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占用村里的耕地建设楼房,那么该小区是否办理了相关手续呢?

  变味的“棚户区” 涉嫌偷梁换柱

  我们来到莒南县经济开发区,办公室一位刘姓主任告诉我们,办公室并不知情,当我们要见负责人时,这位刘姓主任告诉我们,县委宣传部门比较了解情况。我们很是疑惑,既然是莒南县经济开发区政府占用的土地,那么为什么却声称宣传部门了解情况?既然群众不同意建设楼房小区,没有签署任何的协议,那么是怎么通过的全体村民或者村民代表会呢?本应是开发区政府向社会公开公示的材料,开发区政府却又为何称宣传部门了解呢?

  随后,我们来到莒南县国土资源局,该局办公室一位王姓主任告诉我们,国土局执法大队的刘姓队长比较熟悉情况。随后,该局执法大队的刘姓队长告诉我们,“这个项目是“棚户区”改造项目,相关手续批文已经批复,但是国土局没有相关文件,在政务大厅”。

  “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 基础设施 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及“ 城中村 ”。而莒南县经济开发区在昝家白龙村正在建设的楼房却是占用的耕地、良田及烈士的墓地,既然是在耕地上建设楼房小区,为什么莒南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的刘姓队长却一再声称是“棚户区”改造呢?那么,这个小区到底有没有土地使用证呢?有没有手续批文呢?

  随后,我们来到莒南县政务大厅,一位沈姓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并没有办理任何的“九龙安置区”的任何手续,也没有颁发过任何国有土地使用证。既然没有办理手续、没有颁发土地使用证,那么这些楼房却能够建设至今,且即将建设完毕,那么为什么莒南县国土局等部门没有对此行为进行制止?

  若是能虚作假 谁改为此负责?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该小区没有办理手续、没有颁发土地使用证的前提下,却已经开始建设,那就涉嫌“未批先建”。

  为了节约用地增加耕地面积,才建设小区,然而该小区的建设位置却是在农田里,既没有增加耕地面积也不符合“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条件,而莒南县国土资源局的回复却是“棚户区”改造工程,那么国土局就涉嫌能虚作假、偷梁换柱。

  若是能虚作假偷梁换柱,谁该为被破坏的150亩良田、被挖掘的烈士坟墓等群众的墓地负责?我们会继续关注并且及时成文以呈现广大读者。(作者:刘月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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