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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法院发送“家长告知书”增强家长责任意识
2013-05-14 15:31:15   来源:北京法院网   评论:0 点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刑诉法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及刑诉法解释有关回访帮教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刑诉法”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及“刑诉法”解释有关回访帮教的相关规定,加强对未成年缓刑服刑人员的监管,确保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间内能够认真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大兴法院为未成年罪犯家长制作并发送“家长告知书”,明确家长在帮教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以及今后帮助、管教孩子的方向,督促和鼓励未成年人家长承担家庭管教责任,为未成年罪犯改过自新创造良好环境。

  周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2013年5月6日上午,大兴法院未审庭法官前往大兴区看守所,对被告人周某进行宣判释放,并将“家长告知书”送达到被告人周某家长的手中。法官就告知书的内容嘱咐家长在履行好监护职责的同时,还应注重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及时掌握子女在交友方面的倾向和社会的不良影响,注意自身的品德修养,言传身教,正确引导子女确立积极的生活目标,摆脱心理负担,早日融入社会。被告人的家长诚恳的表示今后一定会好好教育孩子,让其遵守法律,做一个对家庭和社会有益的人。

  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是人民法院、家庭以及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一个人的社会化进程始于家庭,其基本技能的掌握、社会规范的接收、生活目标的确定、生活方式的形成以及社会角色的培养,最初都是在家庭中形成的,家庭是人成长的第一课堂,家庭环境如何,直接决定和影响着子女的健康成长。目前,家庭自然结构不完整,家庭关系不和睦,父母有不良习惯,对子女溺爱放纵或家长专制、粗暴生硬等均会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造成创伤,容易造成孩子性格上的缺陷,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大兴法院推出“家长告知书”,目的是让家长了解孩子,增强法律知识,增强责任意识,通过家长对涉案未成年人有针对性的管教,促进家庭在未成年人帮教工作中的作用,督促和鼓励未成年罪犯家长承担家庭管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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