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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曲阜建设局监管缺失致房地产违规预售涉非法集近4000万
2014-04-21 18:10:36   来源:网络   评论:0 点击:

  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规定,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预付款或变相收取定金,更不得以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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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规定,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预付款或变相收取定金,更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销售,双方签订的协议无效。但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尽快回笼资金,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变相采取种种方式收取预付款,涉嫌非法集资。据知情人透露,山东曲阜存在严重违规预售楼盘情况涉嫌非法集资高达近4000万,而当地建设局却“不知情”,对此,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进行了暗访调查。

  巧立名目违规预售涉嫌非法集资高达近4000万

  近日记者来到位于山东曲阜的“水岸雅居”楼盘售楼中心,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了解到,水岸雅居楼盘现在还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是一期第一次预售已经结束,共销售260多套。第二次销售也已经开始,是2号和12号楼,也已售出100多套。记者询问售楼小姐如何订房时,该工作人员表示,现在有活动,交3000元现金,开盘时顶一万,确定下来后再交10万定金,开收据,由此可以计算出,此次预售已经收取了定金近4000万。随即记者问道什么时候能贷款时,工作人员表示,5月份才能办贷款,7、8月份就能办下来,房子2015年底才能交房。

  记者随即对提前交现金太多没有保障产生犹豫,工作人员表示不用担心,并讲到:“我们的开发商是“曲阜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房管局和建设局的下设单位,我们的老总“尹卫华”“乔德辰”是建设局和房管局的老领导,没有问题,而且在我们这里买房的都是政府单位,矿务局的比较多,小雪镇镇长一次就购买了3套。”

  了解到这里,记者不仅猜疑,难道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开发、政府单位买的多就可以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吗?

  违规预售危害大,购房者风险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最新修订)》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且,国家建设部、发改委、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中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包括认订、登记、选号等)、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

  在未取得法定售房资格的条件下预售楼盘,购房者需承担很高的风险。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他投入了多少资金,购房者不清楚,而主管部门也无法监控,因此不能保证楼房能不能建起来,有可能因为开发商资金问题中途停工、变成‘烂尾楼’, 还可能出现逾期交房、合同欺诈、承诺不兑现、绿化面积住房面积与实际不符合等现象,也可能会由于手续不全,不能及时拿到房产证。最重要的是,一旦开发商把钱挪作他用、转移甚至携款而逃,将会给购房者造成巨大损失,势必会影响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也会对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的资格难以保障,认购人的投资安全就更难保障。若仅凭一张收据和一个内部认购协议,消费者的权益很难得到有效维护

  建设局部门对此“不知情”

  为了进一步了解建设局相关部门对房地产公司违规预售的监管情况,记者来到房产局一楼的办公大厅,当记者询问“乔德辰”是否是房管局工作人员时,一位女同志说:“是我们局里的,工作人员名单中有,人我一只没见过,具体在哪个岗位不清楚?”

  随即记者来到位于三楼的办公室,工作人员讲到现在房管局已经把各项工作分开了,主抓前期管理、房产预售的是在四楼,随即,记者又问道“尹卫华”是做什么的,工作人员回答说:以前是房管局的副局长,现在不清楚。记者又来到四楼的411房间,办公室的高科长接待了记者,在了解了情况后,高科长表示并不清楚此事,并告诉记者如果要采访需要到建设局办公室。就此记者非常诧异,“水岸雅居”已经预售了近四百套,收取3、4千万资金,难道其直属管理部门就不知情吗?还是另有隐情?

  无奈记者只好又来到建设局,办公室的颜恒副主任接待了记者,得知采访内容后,颜主任表示对此并不知情,并对上级领导做了汇报,之后又以记者需要到宣传部门报到为由不接受采访。这让记者不知为何,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一级一级的推脱,难道这起违规预售事件背后还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吗?如果没有,为何不能把事情说清楚呢?

  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上上发表重要讲话中提到,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而曲阜市房管局工作人员在其位却不谋其政,对违规预售企业不采取相关措施制止,只是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对国家方针政策阴奉阳违,纵容楼盘违规预售,建设局不仅工作失职,还涉嫌包庇之嫌。门口张贴的“马上就办”难道就是一个口号?一个标语?。

  法规为何“失灵”?

  2006年建设部、发改委、工商总局曾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大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具体包括: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收取预定款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非法预售或变相预售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要从严查处,直至取消开发企业资质。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令人不解的是,一个违规销售的房地产项目,在种种法规的控制之下依然能够存在,曲阜建设局是因工作繁忙而没有发现?还是发现了另有隐情而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曲阜市这种违规预售现象,以定金、排号费等名目收取预付款,涉嫌非法集资,而主管部门却视而不为,不仅是工作失职,而且还涉嫌包庇。是法规“失灵”?还是工作人员不称职?还是有更多内幕?本报将继续关注和报道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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