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次接到河北省任丘市小临河村、三冢村村民反映,村边的无名企业和七里庄村的永利GRC网格布、佳O玻纤、 英华玻纤等多家生产网格布企业,气味和烟尘一直困扰着村民,望给予关注。
2017年2月27日记者来到村民反映的这些网格布生产企业,白天停产晚上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气味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活。根据村民的反映情况,20:10左右,记者来到了七间房乡小临河村村西一些无名企业聚集区,看到企业炉子都已点燃正在生产,一股股刺鼻的气味令人窒息。记者拨打12369环保举报热线,任丘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说:“联系管片的队长,稍等回复。”过了两个小时,记者再次拨打12369环保举报热线,工作人员说:“已通知管片的环境监察中队了,他们很快就会到达现场。”记者又等了半个多小时了仍不见环保执法人员到达现场,企业生产仍在进行。大气污染的证据很容易消失,为及时对涉及大气环境污染的举报进行查处,环保部门接到举报后要在两小时之内到达现场,24小时之内反馈办理的初步结果,如果执行不力,将被追责。
(夜间生产的企业,视频截图)
第二天上午一位姓耿的自称是管片的监察中队副中队长给记者打来电话说:“昨晚10点多他让管片的过去了,但一直打不通记者电话,耿副队长称给企业把电停了。”
记者再次来到小临河村村西,看到晚上生产的企业已经大门紧锁,七里庄村的永利GRC网格布、佳O玻纤、 英华玻纤等多家生产网格布企业依旧生产,气味和烟尘未经处理就外排。
记者在任丘市环保局见到了耿副队长,耿队长解释道:“下班时间,他在家里,还得联系同事还得回单位取车,我们就联系乡环保所去的,这些老百姓把钱投进去了,要是关了,老百姓闹事,胆子大点的是怕丢了客户所以才偷着生产。”
记者问:“执法人员去现场的执法结果是什么?”
耿队长:“去了就把电封了,把闸拉了,今天叫上电力部门的看看该咋办。”随后耿队长看了记者拍摄的视频。
记者问:“等了两个多小时也没见环保局执法人员到现场?企业是否有相关的手续?你们是怎么处理的?”耿队:“这些企业环评、验收、批复都没有,连营业执照都没有我们怎么处罚,一直在监管,好多地方都存在这样的问题,没有处理结果,厂子开了都两年多了,我们已向市里打过报告,后来也没结果,都没有手续,也没有进行处罚,老百姓也不容易。”
据新《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第六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关乎国民生计,发展是硬道理,但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是坚决不允许的。正如习总书记所讲:“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环保局本应是守护一方环境保护的守护者和执行者,法律赋予环保局至高无上的权利,作为任丘市环保局理应以法律责,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然而这些污染企业一直存在并生产,到底是谁在给污染企业撑腰,又是谁在挑战法律的极限呢?对于这些网格布厂是否依法关停取缔,本社将继续关注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