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在当地群众的指引下,记者来到抽沙现场附近。看到多辆装满沙石的卡车正在耕地里不停的穿梭,周边扬尘四起。走近一看,不禁让人大吃一惊!一个深不见底占地数亩的大坑呈现在眼前,俨然像一个湖泊。抽出的沙子堆放在厂区里。
水里的抽沙管道
利润巨大 抽沙设备疯狂抽取
据知情人爆料,一台抽沙设备抽沙一小时上百方,按照这个速度计算,一天就会从塘里抽走几百方沙。按照100块钱一方,一条抽沙设备一天抽上来的黄沙就可以卖到几万块钱,相当于每小时就能赚近万元。近几年,查的紧,没有关系的都被关停了。而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和乡里有关系的人从事起了抽沙卖沙的生意。
厂区内砂石料未加任何防尘措施扬尘四起
该爆料人还说,这些人疯狂抽沙盗取国家资源,他们虽然多次向镇政府和国土部门多次反映,但每次都不了了之,耕地里抽沙却一直没有停止过!“他们和镇里领导有关系,都睁只眼闭只眼,根本不管”。
4月25日上午,记者来到了定兴县国土局,办公室纪主任接到记者反映的关于柳卓乡肖金庄村砂石厂违法占地采砂,并且2016年村民举报,国土局查处完现在还在生产的情况后,电话询问了柳卓乡国土所王所长后回复记者说:“这件事情我们去年已经查处过了,占地应该在10亩多,当时我们让专家鉴定过,已经移交公安了,是去年定兴县违法占地移交公安的十个案件之一,今年我们局已经开展一个多月集中整治清理违法采砂案件呢,应该很快会清理到那边,具体的建议你们去乡镇,因为主要有我们立案,乡镇负责具体清理工作,而且乡镇也和局里签署了保证书”。
随后,记者来到了柳卓乡政府,见到了柳卓乡姚镇长和柳卓乡国土所王所长。姚镇长和王所长对此事的解释是:“以前没有清理彻底,这次雄安新区定到这边和我们县挨着呢,现在县委县政府相当重视,前两天刚开了动员会,这次借助集中整治活动,我们一定彻底清理”。 记者问:“肖金庄村砂石厂有法人吗?占地的具体数额是多少亩?”王所长查询后告诉记者:“砂石厂属于个人的,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具体占地数额鉴定结果是9.11亩”。
随后,姚镇长拿出了肖金庄村砂石厂负责人和乡里签署的承诺书,其负责人梁某承诺从4月23日起,需要用7天时间清理砂石料、复耕,复垦,并交纳了10万元保证金。
肖金庄村砂石料厂负责人的承诺书
定兴县柳卓乡及相关部门的做法不禁令人质疑?记者来了说现在要彻底清理,难道以前都是在做样子清理的?存在多年的肖金庄村砂石料厂未办理任何手续历经多次清理,依然屹立不倒!究竟谁是其背后的保护伞呢?
违法采砂 有法可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沙)、采石、采矿、取土等。同时,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按照《解释》,未依据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许可证,在管理范围内采砂,情节严重的,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解释》共十六条,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二是非法采砂行为的定性处理和入罪标准;三是矿产资源犯罪所涉及的从重处罚、单位犯罪、共同犯罪、术语界定、价值认定等实体问题和违法所得、犯罪工具的处理及专门性问题鉴定等程序问题。
《解释》明确了非法采矿的定罪量刑标准。按照《解释》,五类情形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是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二是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的;三是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四是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五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解释》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矿产品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希望定兴县相关部门,能够彻查此事,揪出其幕后的“保护伞”。对于此事的发展,记者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