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9年3月31日我们将微山县同泰能化无组织排黑烟一事举报至济宁市12345政务热线。政务热线就微山县环保局的调查给予回馈,回馈内容: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对于有组织排放的废气治理该公司配套建设了脱硫塔、消烟除尘车等废气处理设施并安装了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对烟中的二氧化硫和碳氧化物、烟尘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实时监测,该公司使用的焦炉是捣固焦焦炉,推碳出焦时炉头正压较大,焦炉机侧炉头会有时产生瞬间冒烟现象,产生的废气属于无组织排放,该公司建立的地面除尘站对导烟车进行了升级改造,减少了无组织排放废气。反映的时候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检查时该公司处于生产状态,处于执行36小时结交错峰生产措施,经过调查,他们的污染防治设施的一个运行记录,消烟防尘车和导烟车地面除尘站脱硫设施在线设备等污染防治设备正常运行,在线数据达标上传,同时委托山东三易(音)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废水废气按照每季度实行监测,监测结果表示污染排放符合标准。
环保局的如此调查让反映群众提出质疑,质疑为何这样的黑烟是否达标?该企业因排烟被频频曝光难道都是正常吗?该企业如此排烟企业的环评审批是否存在弄虚作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
“第二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第一百二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微山县同泰能化因排烟污染被频频曝光,而微山县生态环境局作为属地环境监管单位又是如何治理的呢?我们在微山县政府网站上没有查到一起同泰能化任何的环境违法处罚。同泰能化如此排烟,而微山县生态环境局如此执法,让反映此事的群众质疑:微山县生态环境局对于该企业排烟问题是在监管还是在撑保护伞、是在纵容企业用排烟剥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求吗?
此事我们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