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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石蜀大侠喝出“问题”酒———消费者维权路艰难
2020-11-30 11:45:20   来源:晋实晋事   评论:0 点击:

​​2020年11月2日晚上,我们一行九人约到蜀大侠涮火锅,点了一瓶黑坛汾阳王酒(开盖有奖),打开后中了一小瓶(125毫升),不觉间一瓶喝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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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日晚上,我们一行九人约到蜀大侠涮火锅,点了一瓶黑坛汾阳王酒(开盖有奖),打开后中了一小瓶(125毫升),不觉间一瓶喝完后,叫了服务员把中了奖的小瓶拿了上来。我和另一个朋友分着喝,每人倒了一杯,入口感觉不对,马上吐到了地上,又让在坐的其他人各尝了一口,都没尝出酒味,反而有一种喝泔水的感觉。随即叫了服务员过来尝,他也吐了,又叫了经理过来,他喝了一口,也说:“酒不对(配视频)”,然后出去再没进来做出任何解释。直到结账我们问此事该如何处理,经理说:“我们有酒的供应商,也有台账,你们可以打12315进行举报和鉴定。


之后我们多次拨打12315,也与食品药监局和相关单位进行了联系、沟通,历经一个月都无果。


在此我想问蜀大侠的老板:酒是从你们店里购买的,你们一直推三阻四,避而不见,置身事外的态度对消费者负责任吗?


作为服务行业,你们的待客之道、以及经营理念都是背道而驰的,又有何诚信可言?


事情发生后,你们是否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是否积极主动对进店的酒进行过安全检测,食品安全是关乎市民健康的民生问题,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本次事件中的“问题”酒,仅是我们打开的这一瓶呢?还是整个这一批次呢?难道真的要出了大事以后才会有所作为吗?为什么不防患于未然,未雨绸缪呢?


汾阳王酒业、蜀大侠火锅,你们对此事默不作声,不及时并积极地面对、解决问题,如此漠视实在让消费者寒心,这种事故、伤害难道真的让消费者吃哑巴亏吗?

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鼓励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

第1款: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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