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大同市《鑫雁佳苑》小区,棚改项目怎可当房地产开发,该小区在并未办理任何用于房地产开发的五证、三书、两表等相关手续,就大肆按商品房销售。这样的违法建筑为何能够拔地而起呢?作为各监管单位又是如何依据国家法令法规进行监管的呢?难道棚改项目就可以违法建设吗?这样的违法建设背后又隐藏着多少贪腐问题呢?
《鑫雁佳苑》小区违建问题,据知情群众介绍:该小区打着棚户区改造项目名义,干的却是房地产开发,该项目的开发商为大同市雁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赵弟君。该项目2015年开工建设并对外销售,该楼盘现在基本售清。该小区的楼盘现已封顶,但却迟迟不能交工,使得购房群众和拆迁居民迟迟不能安置、入住。该楼盘的违法建设销售更是严重扰乱了大同市正常的房地产经营秩序。群众不解的是,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不知有多大的能量,能让规划局、自然资源局、城乡住房和建设局、房管局等这些监管单位放弃了行使国家法律法规的执法权。更让群众不解的是《鑫雁佳苑》小区这样的违法建筑却在大同市平城区兴旺乡政府在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中大肆宣传:“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各个项目建设责任人均按计划要求、时间要求推进。”
(大同市平城区兴旺乡政府在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鑫雁佳苑》小区项目早在2019年5月22日就曾有记者来到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了解核实该楼盘项目的土地及规划相关手续,办公室刘主任却始终没有提供该楼盘项目的相关手续,该小区2018年6月被大同市城乡规划局查封,截至发稿记者也未得到刘主任的任何回馈。记者所提到的《新雁佳园小区》因没有相关规划手续被大同市城乡规划局查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至今除了查封外,大同市城乡规划局也未依法对该小区做出任何的处罚。 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一律不得进行商品房销(预)售,也不得认购、收取预订款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 而房管部门也未对该企业做出任何处罚。 该记者在作出相关报道后,各监管单位却依旧没有依据国家法令法规来严格执法。也正是有了个监管单位的不作为和兴旺乡政府的工作总结,本生违法建设项目的却让购房群众和拆迁户相信了开发商的种种谎言,据购房群众介绍:当初购房时开发商承诺的“大红本”房产证都成了“泡影”。这也导致了购房群众面对监管单位和兴旺乡政府的不作为,被逼铤而走险,站上了《鑫雁佳苑》小区楼顶和政府门前下跪这种极端的方法来寻求一个合理解决问题的方法。
(极端预跳楼的购房群众)
《鑫雁佳苑》小区的一个开发项目从始到终就存在着诸多的不作为,这背后是否隐藏灰色的贪腐利益链条呢?
(购房群众给开发商法人:赵弟君下跪讨要购房款)
在国家大力反腐的今天,腐败问题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是不容小觑的。援引一片题目为: 《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腐败的极端危害性 》的文章, 2019-03-04 15:38 来源:南广时评 其中腐败问题的阐述:“对党和国家而言,如果任凭腐败蔓延,会导致亡党亡国。腐败会影响党的执政根基,会影响国家的兴衰成败。前苏联就是这样一个例子,从勃列日涅夫开始,苏联为了满足统治阶级的利益,利用手中的权力将国家财富化为己有,逐步脱离人民群众,最后导致国家解体。这件事表明,腐败蔓延是导致国家衰亡的重要因素,我们要吸取苏联解体的深刻教训,坚决抵制腐败,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对社会而言,腐败的存在会导致社会不公、不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用公共权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腐败是对公共权力的滥用,腐败分子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个人和小集团谋取私利,严重侵害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然会造成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当今社会,一些腐败分子把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收受贿赂,或通过打招呼、批条子,甚至只是透露一个信息,就有可能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少数企业依靠关系就有可能获得不正当的利益。这些现象势必会造成社会财富分配不公,拉大贫富差距,面对这些不公平现象,群众当然不满意,“仇官仇富”心理激增,这就极易导致社会不稳定、不和谐。”
面对《鑫雁佳苑》小区购房群众和拆迁居民,那么一个违法的建设项目又会引发出何等的社会危害呢?我们期待依法治国在不远的将来会成为事实!全面铲除腐败也不会是梦! 此事我们拭目以待!购房群众该开发商法人:赵弟君下跪讨要购房款
山西省大同市《鑫雁佳苑》小区,棚改项目怎可当房地产开发,该小区在并未办理任何用于房地产开发的五证、三书、两表等相关手续,就大肆按商品房销售。这样的违法建筑为何能够拔地而起呢?作为各监管单位又是如何依据国家法令法规进行监管的呢?难道棚改项目就可以违法建设吗?这样的违法建设背后又隐藏着多少贪腐问题呢?
《鑫雁佳苑》小区违建问题,据知情群众介绍:该小区打着棚户区改造项目名义,干的却是房地产开发,该项目的开发商为大同市雁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赵弟君。该项目2015年开工建设并对外销售,该楼盘现在基本售清。该小区的楼盘现已封顶,但却迟迟不能交工,使得购房群众和拆迁居民迟迟不能安置、入住。该楼盘的违法建设销售更是严重扰乱了大同市正常的房地产经营秩序。群众不解的是,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不知有多大的能量,能让规划局、自然资源局、城乡住房和建设局、房管局等这些监管单位放弃了行使国家法律法规的执法权。更让群众不解的是《鑫雁佳苑》小区这样的违法建筑却在大同市平城区兴旺乡政府在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中大肆宣传:“项目建设稳步推进,各个项目建设责任人均按计划要求、时间要求推进。”
(大同市平城区兴旺乡政府在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鑫雁佳苑》小区项目早在2019年5月22日就曾有记者来到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了解核实该楼盘项目的土地及规划相关手续,办公室刘主任却始终没有提供该楼盘项目的相关手续,该小区2018年6月被大同市城乡规划局查封,截至发稿记者也未得到刘主任的任何回馈。记者所提到的《新雁佳园小区》因没有相关规划手续被大同市城乡规划局查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至今除了查封外,大同市城乡规划局也未依法对该小区做出任何的处罚。 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一律不得进行商品房销(预)售,也不得认购、收取预订款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 而房管部门也未对该企业做出任何处罚。 该记者在作出相关报道后,各监管单位却依旧没有依据国家法令法规来严格执法。也正是有了个监管单位的不作为和兴旺乡政府的工作总结,本生违法建设项目的却让购房群众和拆迁户相信了开发商的种种谎言,据购房群众介绍:当初购房时开发商承诺的“大红本”房产证都成了“泡影”。这也导致了购房群众面对监管单位和兴旺乡政府的不作为,被逼铤而走险,站上了《鑫雁佳苑》小区楼顶和政府门前下跪这种极端的方法来寻求一个合理解决问题的方法。
(极端预跳楼的购房群众)
《鑫雁佳苑》小区的一个开发项目从始到终就存在着诸多的不作为,这背后是否隐藏灰色的贪腐利益链条呢?
(购房群众给开发商法人:赵弟君下跪讨要购房款)
在国家大力反腐的今天,腐败问题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是不容小觑的。援引一片题目为: 《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腐败的极端危害性 》的文章, 2019-03-04 15:38 来源:南广时评 其中腐败问题的阐述:“对党和国家而言,如果任凭腐败蔓延,会导致亡党亡国。腐败会影响党的执政根基,会影响国家的兴衰成败。前苏联就是这样一个例子,从勃列日涅夫开始,苏联为了满足统治阶级的利益,利用手中的权力将国家财富化为己有,逐步脱离人民群众,最后导致国家解体。这件事表明,腐败蔓延是导致国家衰亡的重要因素,我们要吸取苏联解体的深刻教训,坚决抵制腐败,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对社会而言,腐败的存在会导致社会不公、不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用公共权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腐败是对公共权力的滥用,腐败分子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个人和小集团谋取私利,严重侵害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然会造成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当今社会,一些腐败分子把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收受贿赂,或通过打招呼、批条子,甚至只是透露一个信息,就有可能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少数企业依靠关系就有可能获得不正当的利益。这些现象势必会造成社会财富分配不公,拉大贫富差距,面对这些不公平现象,群众当然不满意,“仇官仇富”心理激增,这就极易导致社会不稳定、不和谐。”
面对《鑫雁佳苑》小区购房群众和拆迁居民,那么一个违法的建设项目又会引发出何等的社会危害呢?我们期待依法治国在不远的将来会成为事实!全面铲除腐败也不会是梦! 此事我们拭目以待!购房群众该开发商法人:赵弟君下跪讨要购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