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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阳白草沟里“故事”多,环境污染谁担责?
2020-11-24 16:47:19   来源:晋事正义联盟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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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于山西省吕梁市中阳县金罗镇所辖的白草村一走进去就乌烟瘴气。这道沟里企业林立、厂矿颇多。后边还有一座“苏村煤矿”,结合煤炭资源的优势辐射出的洗煤企业数不胜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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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洗煤厂,生产过程中制造的煤炭垃圾是让当地政府第一头疼的大事,如:煤矿、洗煤厂生产中淘汰下来的煤矸石、煤泥无法合理处置,长期以来堆积如山,成了环境污染的元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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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倾倒煤矸石必须办理严格的相关审批手续,不仅不能随意乱倒,而且还得按照环保要求合理覆盖并处理,如果处置不当,第一会造成环境污染;第二会自燃。其后果对生态环境的恶化、土地受损都是不可估量的,长期水土渗漏还会造成二次污染,严重干扰附近以及居民的生产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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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阳县白草村的这处煤矿的煤矸石常年肆意倾倒、恶意污染环境,也不做任何覆盖处理,更无一点“三防”措施(防自燃、排气、防渗漏排水通道),绿化植被更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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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媒体工作人员现场了解了一位负责倾倒煤渣的货车司机,声称:“我们手续齐全,不怕调查、拍摄。”请问中阳县环境保护局和相关监管单位,这座倾倒煤矸石的场地真的有手续吗?这份手续是如何办理下来的?又是怎么通过审批的?你们尽到监管和监督责任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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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3日我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了全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培训及研讨会。

     11月16日,市委书记李正印主持召开了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让绿色成为吕梁高质量发展的底色”,这些难道只是中阳县,金罗乡镇写到纸上的一句口号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章第十六条: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根据第十七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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