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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县华胜煤业有限公司安全事故涉嫌瞒报?县委书记薛凤奎
2021-04-07 11:12:47   来源:我在这个庄zjh   评论:0 点击:

​​山西蒲县华胜煤业有限公司安全事故涉嫌瞒报?按规定县委书记薛凤奎和县长杨晓舟应追责!一侧《山西蒲县华胜煤业有限公司涉嫌瞒报安全事...
​​山西蒲县华胜煤业有限公司安全事故涉嫌瞒报?按规定县委书记薛凤奎和县长杨晓舟应追责!

 

一侧《山西蒲县华胜煤业有限公司涉嫌瞒报安全事故》的爆料出现在各大社交平台,引起网民的广泛关注。对群众所关心的问题一直未见涉事企业和权威部门做出任何正面回应,按照常理如果爆料内容有误,应该有个正面回应才对,否则应视为内容属实。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有错则改,就是好同志。关于这个爆料内容真实吗?查处结果如何?对于网帖的真实性,有关部门也不能等闲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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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爆料:2020年12月7日,位于临汾市蒲县华胜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涉嫌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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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发生后,作为矿方不是按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在第一时间抢救工人,也没有按照条例规定在第一时间内保护事故现场并向属地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如实呈报事故发生经过,而是违规清除事故现场,毁灭证据,严令当班工人,封锁事故信息,同时私下里与死者家属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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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走访中得知,2020年12月7日晚蒲县华胜煤业井下发生冒顶砸死一人,史军全34岁,系洪洞刘家垣楼村人,16日下葬,死后矿方通知村书记协商了事,而事后矿方大肆拿钱给媒体了事,作为封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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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顾国家法律。肆无忌惮。针对事故隐瞒不报,国家应急管理条例明确指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是一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犯罪行为,涉嫌不报、谎报事故安全罪。

 

   据山西蒲县华胜煤业有限公司“爱企查”显示:山西蒲县华胜煤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09月20日,注册地位于山西蒲县乔家湾乡井上村,法定代表人为赵占林。经营范围包括矿山资源开采:煤炭开采;销售:洗精煤、中煤、煤泥、钢材、工矿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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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规定》提出,煤矿发生较大事故一律提级调查,并依法严肃追究煤矿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其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生产煤矿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必须按照本质安全的要求进行智能化改造,经验收达标后才能批准恢复生产。

 

针对省属国有煤矿,《特别规定》指出,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责令煤矿上级公司总经理就地辞职,并依法严肃追责;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责令煤矿上级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就地辞职,并依法严肃追责。

 

   但是,对于“华胜煤业有限公司安全事故涉嫌瞒报!”事故调查结果,至今未能在“蒲县政府官网”中检索到任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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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次事故瞒报后,不是正确面对,查清原因,找出隐患,杜绝事故再次发生,而是存在侥幸以高额赔偿进行封口,甚至扭曲事实的真相,对外敷衍了事,层层披护,从而导致事故频发。

 

    人命关天,发展不能以牺牲个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做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来抓,国家为遏制安全事故频发,采取多种严厉措施,加强管理,根据安全事故瞒报条例第三十六条和第十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罚款,依法处罚给予处分,对事故发生责任单位、个人实施“四不放过”依法暂扣或者吊销相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相关责任人从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担当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

 

    网友质疑道:煤矿企业生产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不可否认,事故中存在着“天灾,但绝大多数都属于“人祸”导致的。那些为了赚钱而不怕践踏法律的矿方是“人祸之源,但他们身后往往还隐藏着一大批如影随形的公职人员。矿上一旦出事,就要被停产整顿,甚至被追究法律责任,如果瞒报成功,企业依然可以挣来哗哗的票子,领导政绩照样突出。

 

                     迟报瞒报矿难,就是与人民为敌

 

    近日新华社发文评论:山东烟台栖霞市笏山金矿事故导致22人被困,迟报时间长达30个小时。涉事企业对生命的漠视,无异于草菅人命,就是与人民为敌,国法必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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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就明确规定,事故单位负责人在接到现场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地方政府部门上报事故信息。同时,国家有关法律对迟报、瞒报事故有严厉的惩罚规定。

 

     栖霞市笏山金矿“1·10”迟报瞒报金矿事故,栖霞市委原书记姚秀霞、栖霞市原市长朱涛两人于2月1日因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被公安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月5日转刑拘。

 

   然而,在一道道“高压线”面前,总有个别企业和地方政府部门存在侥幸心理,事故发生后不是及时依法上报有关主管部门,而采取铤而走险,巨款赔偿死者家属息事宁人,重金封口,逃避责任追究,这种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无视矿工生命安全,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行为,蒲县华胜煤业有限公司安全事故涉嫌瞒报事件暗藏了多少猫腻? 是否有利益与权力的交织? 其背后又有多大的“保护伞”?

 

    此事经过各大新闻媒体曝光掀起巨大影响后,蒲县华胜煤业有限公司安全事故涉嫌瞒报如果属实,负责蒲县人民政府常务工作,协助县长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工作的主管县长对该事故应该负有监管领导责任,平时对企业要求不严,监管不力,为官不为,再有,蒲县华胜煤业有限公司安全事故涉嫌瞒报要是知道不管不问,那就是失职和渎职,后果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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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安委办多次强调,从快从严调查处理,严厉打击事故瞒报行为;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做到从严、从重、从快和按照有关规定处罚上限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特别是组织和参与瞒报事故的人员,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然而蒲县华胜煤业有限公司竟然高价买命,把矿工的生命当儿戏。很明显蒲县华胜煤业有限公司安全事故涉嫌瞒报是有组织有预谋的瞒报行为,那么试问,蒲县煤炭局、安监局的监管责任在哪儿?作为蒲县的主管煤炭、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局、局长张国平等方面的主管县长是否应该被追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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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蒲县应急局局长张国平

   另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显示: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国平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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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法律规定,矿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在一小时内上报,瞒报谎报从重处罚;负有监督管理责任而监管失职的人员,追究其渎职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瞒报、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山西省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这也就明确的告知,蒲县要是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涉嫌瞒报属实,县委书记薛凤奎和县长杨晓舟就是第一责任人。针对当地是否按照中央的规定对主管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处理,那就看是否将国家的政策放在眼里的问题了,不按照规定施政,也是一种对国家法规的藐视,说明地方保护主义的思想还是很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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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县县委书记薛凤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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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相关视频:蒲县县委书记薛凤奎前往蒲县华胜煤业有限公司就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进行督导检查

 

    规定第十八条: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存在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领导,根据情况采取通报、诫勉、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或者处分等方式问责;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并用“一票否决”制度,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相关规定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者重用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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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蒲县县长杨晓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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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不清的“煤矿安全事故瞒报”,倘若没有笔者的监督质疑的追问,可能就此石沉大海,无人记得。蒲县华胜煤业有限公司安全事故涉嫌瞒报事件近四月有余一直未见蒲县权威部门通报调查结果。还是蒲县主管领导心慈手软,亦或地方真的上演官官相护?安全事故瞒报也是一种腐败!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行为,按一般程序和地方反腐力度早就给出措施。但是,通过现有爆料信息来看,这起恶意瞒报为何拖延到今天依然没有任何处理结果公示?其中是否存在腐败和“保护伞?请问蒲县反腐的力度在哪里?蒲县主体责任领导的职责在哪里?

 

    关于蒲县华胜煤业有限公司安全事故涉嫌瞒报,临汾市应急局,蒲县调查的怎么样了?有什么结果吗?调查结果如何?有结果就应该公开给广大人民群众看看。

    蒲县华胜煤业有限公司安全事故涉嫌瞒报事件是谁给了这个涉事矿山一路绿灯?显然仅凭地方安监局和煤管局两个部门的领导都没有这个胆量来为这个涉事矿山保驾护航,这说明蒲县主管安全生产方面的领导默许保护才是关键,没有蒲县主持安全生产的这个老大同志点头配合,该县涉事矿山瞒报死亡事故无人重视?

 

     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不对责任者进行依法依规处理,就是对法治的不尊,对死者的亵渎,对社会的不负责任,就算这样的企业经济条件再好,缺乏了社会公德,藐视了社会的监督,也会走不远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县委书记薛凤奎和县长杨晓舟要是不闻不问,这实际就是对违法企业的一种支持纵容,鼓足了违法企业的嚣张气焰,所以说,企业违法瞒报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得不到惩处,对当地主管领导不进行追责,难免企业在以后的发展中“血煤”事件再次发生。

笔者将持续关注:蒲县华胜煤业有限公司安全事故涉嫌瞒报此事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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