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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长治联盛西掌煤业发生安全事故 涉嫌瞒报
2021-01-08 14:36:00   来源:区域视野网   评论:0 点击:

为切实解决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日前,山西省政府出台了《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简...
为切实解决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日前,山西省政府出台了《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定》)。

 

《特别规定》明确,出现以下11种情况的煤矿一律依法停产整顿:煤矿生产建设工程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施工的,煤矿“抽、掘、采”失调的,未调整采掘计划或者未采取限产、停采措施的,煤矿回采工作面个数超过生产能力要素公告规定而组织生产的,煤矿瓦斯超限未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煤矿未落实“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和“探掘分离、审核确认”的探放水工作机制而组织生产建设的,煤矿存在煤与瓦斯突出、水害严重、自然发火、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措施未落实而冒险作业的,灾害严重矿井未严格落实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的等。

 

《特别规定》提出,煤矿发生较大事故一律提级调查,并依法严肃追究煤矿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其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生产煤矿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必须按照本质安全的要求进行智能化改造,经验收达标后才能批准恢复生产。

 

针对省属国有煤矿,《特别规定》指出,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责令煤矿上级公司总经理就地辞职,并依法严肃追责;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责令煤矿上级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就地辞职,并依法严肃追责。

 

近日,接反映:2020年11月28日,位于长治市上党区西火镇西掌村的西掌煤业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涉嫌瞒报。事故发生后,作为矿方不是按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在第一时间抢救工人,也没有按照条例规定在第一时间内保护事故现场并向属地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如实呈报事故发生经过,而是违规清除事故现场,毁灭证据,严令当班工人,封锁事故信息,同时私下里与死者家属协商。以支付高额赔偿金,要求死者家属守口如瓶。

 

在走访、调查过程中,看见西掌煤业仍在正常生产,拉煤的车辆在排队等候,进进出出络绎不绝。

 

通过调查了解得知:2020年11月28日凌晨,长治联盛西掌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井下冒顶事故,致一人死亡。死者王志军,男性,48岁,系湖北省神农架区宋洛乡后山坪村人。事故发生后,矿方与死者家属达成一次性赔付180余万元协议。

 

针对事故隐瞒不报,国家应急管理条例明确指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是一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犯罪行为,涉嫌不报、谎报事故安全罪。

 

12月20日,前往长治市上党区应急管理局,至今,也没有等到景某炜局长和秦某兵副局长的对该事故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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