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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分院:非法狩猎者现身说法
2021-01-12 10:20:48   来源:检察日报   评论:0 点击:

原标题:非法狩猎者现身说法  本报讯(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蒙殷深)让非法狩猎当事人走村入户以现身说法替代生态修复,在当地农村引起强烈...
原标题:非法狩猎者现身说法

  本报讯(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蒙殷深)“让非法狩猎当事人走村入户以现身说法替代生态修复,在当地农村引起强烈反响,起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有力地支持了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这种办案新举措值得肯定和推广。”日前,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在案发地琼海市会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举行公开听证会,琼海市人大代表、市人大环境侨外工作委员会主任庞海涛对检察院办理轻微民事公益诉讼案的新举措给予充分肯定。

  2020年2月21日,盘某等3人持猎枪进入琼海会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非法猎杀国家“三有”动物赤腹松鼠10只,总价值1500元。9月8日,海南检察一分院以盘某等3人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构成环境侵权立案调查,查明3人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办案检察官从提起诉讼的必要性、生态损害修复方式的选择等方面进行研究论证。结合此案发生在保护区内,而且当事人使用猎枪狩猎,案值虽小但影响恶劣,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通过诉讼程序只赔偿1000多元损失,既不符合司法经济性原则,公益诉讼检察的价值也难以体现。

  于是,办案检察官对盘某等3人进行野生动物保护知识科普及法治教育,3人主动表示愿意赔偿涉案全部损失,并签署损害赔偿和解协议。综合评判,该案具备适用海南省人大《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可以在起诉前与侵权人就损害赔偿、生态修复等达成协议”的条件。为了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办案检察官走访征求会山保护区管理站的意见,制定以替代性劳务代替生态损害赔偿的处理方案。这也是该院办理轻微民事公益诉讼案时,首次以当事人提供劳务方式替代生态修复。

  根据当地劳务工资水平与此案生态损失对价,海南检察一分院确定劳务赔偿的具体方案,由盘某等3人提供5个工作日劳务,内容为到会山自然保护区周边的琼海市会山镇加略、溪仔、三洲等村委会7个村小组、2个农场连队共147个农户,以现身说法、发放野生动物保护法宣传资料等形式配合保护区开展普法警示教育活动。海南检察一分院与保护区管理站共同对执行效果进行了评估确认,海南检察一分院决定不再就该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这种方案能否推广?12月11日,海南检察一分院举行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庞海涛、市人大法制工作室主任吴恩泽、人民监督员陈丁胜,琼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森林公安局、海南会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等单位代表参加。

  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办理情况,宣读和解协议,阐明检察机关处理此案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与会人员代表纷纷对案件处理给予积极评价。

  陈丁胜表示,比起经济赔偿,以提供劳务代替赔偿方式具有创新性,当事人现身说法可以增强警示震慑效果,对遏制保护区内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行为作用更大。吴恩泽认为,一分院结合案件实际,以诉前和解的方式来处理该案,既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规范,也保护了公共利益。他建议检察机关加强和解协议的履行监督,确保当事人确实履行替代性劳务赔偿,确保替代性修复措施收到应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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