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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华茂精密铸造公司如此排烟繁峙县环境局为何拒监管
2021-01-29 15:30:39   来源:boke   评论:0 点击:

环评批复、验收,在线自动检测系统、排污许可证、排烟是否纳入繁峙县生态环境局监管范畴?​​走近企业,远远看到该企业厂区被笼罩在烟雾之...
环评批复、验收,在线自动检测系统、排污许可证、排烟是否纳入繁峙县生态环境局监管范畴?

​​走近企业,远远看到该企业厂区被笼罩在烟雾之中。这家企业就是群众反应的忻州市华茂精密铸造公司。那么该企业如此排烟,繁峙县生态环境分局又将给出什么理由拒绝进行监管呢?

2021年1月初我们来到忻州市繁峙县金山铺乡贾家井村这家名为忻州华茂精密铸造有限公司的企业,在现场看到该企业的多个烟囱不同程度的排放着黑色、灰色和蓝色的烟尘。7日我们将此事通过环境举报热线,举报到繁峙县生态环境分局。而在现场却没有见到执法人员来现场执法。时隔多日后一位自称是生态环境分局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回电话称,忻州华茂精密铸造公司装有在线监控系统,排烟的问题我们没有接到监控系统报警我们就不监管,你们可以问问市局和省厅去。而我们在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官网上并未查到该企业关于在线自动检测系统和环境应急预案的相关备案信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查询系统也未查到该企业排污许可证的相关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第一百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三)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四)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 (五)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四)建筑施工或者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第七条 同一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所属、位于不同生产经营场所的排污单位,应当以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分别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有核发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核发环保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

生产经营场所和排放口分别位于不同行政区域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核发环保部门负责核发排污许可证,并应当在核发前,征求其排放口所在地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

忻州市繁峙县生态环境分局对该企业是如何给出申领排污许可证意见的?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第三条 环境保护部依法制定并公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明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申领时限。

  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未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暂不需申请排污许可证。

  第四条 排污单位应当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第十条 环境保护部负责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变更、延续、注销、撤销、遗失补办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执行报告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管执法信息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记载,并按照本办法规定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记录的排污许可证相关电子信息与排污许可证正本、副本依法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八条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环保部门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一)位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的;

  (二)属于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产业政策目录中明令淘汰或者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核发环保部门应当对排污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满足下列条件的排污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采用的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措施有能力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

  (三)排放浓度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排放量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四)自行监测方案符合相关技术规范;

  (五)本办法实施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存在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削减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情况的,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已完成排污许可证变更。

第五十二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排污许可证受理、核发及监管执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符合受理条件但未依法受理申请的;

  (二)对符合许可条件的不依法准予核发排污许可证或者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准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决定的;

  (三)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准予核发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核发排污许可证的;

  (四)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时擅自收取费用的;

  (五)未依法公开排污许可相关信息的;

  (六)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的情形。”

山西繁峙县重点保护企业涉嫌无证生产-中国质量新闻网  http://www.cqn.com.cn/cj/content/2013-06/20/content_1858298.htm

  那么面对条条法规忻州华茂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是否通过环评批复、验收?是否内装有在线自动检测系统并联网?是否申领排污许可证?该企业如此排烟及相关手续问题繁峙县生态环境分局是否起到监管作用呢?

此事我们将在下期继续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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