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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天源石化网曝被疑通过虚假立项每年实现偷漏税数十亿
2021-03-29 16:24:47   来源:法制与社会   评论:0 点击:

2019年6月,公开资料显示,茂名天源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石化)10万吨/年丙烯项目开车成功。据悉,天源石化10万吨/年丙烯项目是广东...
2019年6月,公开资料显示,茂名天源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石化)“10万吨/年丙烯项目”开车成功。据悉,天源石化10万吨/年丙烯项目是广东省重点项目,位于广东省茂名市茂南石化工业园区,占地面积442亩。

依据广东省发改委对该项目的审批内容,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套10万吨/年丙烯装置、一套40万吨/年轻芳烃加氢装置和一套60万吨/年中芳烃加氢装置等主要生产装置,以及公用工程设施、自动控制系统、供配电系统、储运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等辅助设施。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约79851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烧焦消耗量约74760吨,年高热值燃料气消耗量约10920吨,年电力消耗量约8117万千瓦时,年产出3.5Mpa蒸汽约37万吨;项目丙烯单元原料预处理部分、丙烯生产部分、气体分离部分工序能耗分别为7.6千克标准油/吨进料、34.7千克标准油/吨进料、20.2千克标准油/吨进料,轻芳烃加氢单元工序能耗20.2千克标油/吨产品,重芳烃加氢单元工序能耗19.5千克标油/吨处理量。

但业内人士反映,天源石化所新建的这个“10万吨/年丙烯项目”,实际上却是一个100万吨/年重油裂解项目。在立项上就存在虚假立项问题,项目投产后,天源石化公司生产的加氢5#工业白油,每月4-5万吨,产品指标不符合白油的指标,实际上为柴油料。另外,天源石化生产的3号粗白油的产品,每月3万吨,产品指标不属于3号粗白油,实际上为汽油料。

天源石化为何要立项生产“10万吨/年丙烯”,实际却是一个100万吨/年重油裂解项目?业内人士指出,其主要目的是为偷税漏税。

被指每年涉嫌偷漏税数十亿元

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多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其中2008年12月19日联合财政部下发通知,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调整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明确规定:2010年12月31日前,对进口石脑油征收消费税,对国产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对进口的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已缴纳的消费税予以返还。

调整特殊用途成品油消费税政策。对进口石脑油恢复征收消费税。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征消费税。用自产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按照生产乙醇汽油所耗用的汽油数量申报纳税。对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汽油、柴油用于连续生产甲醇汽油、生物柴油的,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天源石化立项生产的是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实际生产的却是柴油料和汽油料,根据中国消费税法应交消费税,1吨柴油的消费税为1411元,天源石化一年保守估计应交未交消费税1411*4万*12=67728万元。1吨汽油的消费税为2109.76元,一年保守估计应交未交消费税2109*3万*12=75924万元。仅此两项,天源石化一年保守估计应交消费税达到14.7252亿元。

其实,业内人士反映天源石化偷漏税的手段不仅仅存在虚假立项生产柴油料和汽油料,还存在采用个人账户收款,不开发票问题。天源石化规定,如果不开发票的话,以每吨降20元的价格进行,这样同样给国家造成很大的税收损失。

被指其“商业帝国”上下游企业存关联

企查查显示,天源石化注册资金为一亿元,是茂名天源商贸发展有限公司100%注资成立的子公司,茂名天源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共有两个股东,杨某明持股比例95%,甘某燕持股比例5%,该公司对外一共投资了11家公司,其中包括中石油持股比例为50%的茂名市中油天源油品仓储有限公司和茂名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持股比例为16.7131%的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等等。

而杨某明关联的企业更是达到了17家,根据天眼查显示,杨某明控制的企业更是多达41家,间接持股的企业达到了45家。

业内知情者反映,天源石化还通过茂名市天源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购买工业白油、循环油等,进行调和汽柴油,每年数十万吨,进行油票分离销售,真正购买柴油的个人或公司,不开具发票,转账到天源公司控制的个人账户,把工业白油等发票进行出售,虚开增值税发票,同样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税源损失。

早在2015年,《财经国家周刊》的《解密成品油市场的偷漏税》报道中认为:成品油消费税指消费者在消费汽油、柴油、石脑油等7种成品油时缴纳的消费税。目前成品油消费税实行“价内征收”,即在生产环节征收销售税,而非在最终销售环节征收,使部分企业偷漏税拥有了可乘之机。

那么,其偷漏税是如何实现的?该文认为:石脑油是成品油的一种原料,也可做化工原料。如果石脑油最终以成品油(汽油)的形式进行消费,就须缴纳消费税。若其作为生产乙烯、芳烃的原料就可免征消费税。征与不征之间使得“偷税漏税”有了可乘之机。现实中,如用石脑油生产成品油的企业想躲避消费税,则可新建一套或挂靠拥有此类装置的企业(如拥有芳烃抽提装置的企业)。随后,油品调和商的操作流程图大致分为两步:

第一步通过石脑油生产芳烃企业去税务局备案,然后按照规定从国税局获取先征后返的消费税。消费税征收再返还的时间相对较长,有些长达一年,但不影响企业持续操作的流程,无非多了一点垫资成本。

第二步将含税的汽油外销。石脑油未用于生产芳烃,而是将其调和为汽油销售。汽油消费税是价内税,因此通过销售汽油,本该用来生产芳烃的石脑油又一次获取了消费税部分的资金。

税务部门被疑监管失职

而天源石化涉嫌的偷漏税,恰恰就是钻了打着生产生产乙烯、芳烃的原料的立项实现免征消费税的目的,实质生产的却是柴油料和汽油料。其操作步骤也和文章中分析的雷同。

据悉,天源石化以上涉嫌的偷逃税款行为,由茂名市天源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有人领导、策划,由主管销售的经理陈某和销售执行汪某霞等人负责具体实施。以上几项内容每年偷逃税款的金额达到数十亿元,造成国家造成巨额税款流失。

天源石化涉嫌偷漏税行为当地税务部门是否知情呢?

《解密成品油市场的偷漏税》一文分析:炼化行业本身是个投资大利润薄的行业,2014年下半年以来,国际原油价格暴跌,部分企业因此前购买的高价原料给自我生存带来了巨大压力,甚至有些已经到了“难以为继”的地步。为了生存,一些企业采取了上述偷税漏税的策略,而地方政府对此大多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因为只要企业“活着”,地方政府还可以获得税收收益。 虽然消费税是国税,但设立在各个地方的国税部门囿于人手的限制以及考虑到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有时也就采取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

税收是国家财经的命脉,也是一项重要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税收流失,更是国家之痛。那么,天源石化涉嫌偷漏税每年都达到数十亿元,当地税务部门是否也采取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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