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条: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2020年,山西省岢岚县京东(岢岚)数字经济产为园项目开工建设,由山西五建集团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承建,同年6月份,连续发生三起安全生产事故,时至今日,在当地知情人的举报下,最终这三起被隐瞒不报的安全事故浮出水面。
第一起事故2020年6月2日,工人在深挖土方时,侧方滑坡,致刘拴羊死亡,系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上碑镇刘家庄村人,身份证:13233719630325****。
第二起事故2020年6月11日,工人施工期间在水泥管道内避雨时,管道破裂,李念成被压致死,系河南省卢氏县徐家湾乡木村康窑组10号人,身份证号:41122419750426****。
2020年6月23日,罐车掉入施工现场沟内,司机重伤,被送住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据了解,三起事故发生后,作为第一管理责任人的项目经理任经理并没有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上报,实施最有效的救援,而是采取了瞒报,与死者家属私下签定赔偿协议书,协商进行了高额赔偿。工程也在继续施工作业,并没有因为事故的发生而停工整顿,进行有关安全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