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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教师常态化轮岗制度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
2021-08-27 15:34:56   来源:中国网   评论:0 点击:

熊丙奇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8月25日,在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北京市教育双减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
熊丙奇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

8月25日,在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北京市教育“双减”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委新闻发言人李奕介绍,新学期,北京市将大面积、大比例推进干部教师的轮岗交流。交流轮岗的对象是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干部)教师,交流的主要形式包括区域内校长交流轮换、骨干教师均衡配置、普通教师派位轮岗三个维度。东城区教委主任明确,本学年度实现干部教师交流轮岗不少于2000人,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东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干部教师100%交流轮岗。

在这之前的7月31日,《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提出推行大学区招生和办学管理模式,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制度,以合理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结构。

有网友把北京和深圳视为率先探索建立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的“先行者”。而其实,早在2010年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就提出,要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实行县(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2014年,由教育部等部门发布的《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更明确要求,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也就是说,北京和深圳不过是在落实10年前国家就提出的要求,并无什么“创新”。而基于之前各地在建立校长教师交流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对于北京和深圳能否切实建立常态化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还有待观察。在笔者看来,要建立常态化的校长教师交流轮换制度,必须扭转地方政府的教育政绩观,并全面推进教育管理与评价改革。

实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措施,因为只要能做到师资均衡,就能实现学校办学条件均衡。而这也意味着,义务教育阶段将无名校、强校。这就需要地方政府转变发展义务教育的思维,不再打造所谓的名校、优质校。2006年修订实施的《义务教育法》早就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可是,我国各地的义务教育阶段,依旧有变相的重点校,诸如“新优质校”“示范校”等。这是违反《义务教育法》的,可是却不见地方政府被追究责任。

这就导致义务教育发展出现扭曲的现象,一边是法律明确规定不得把学校分为重点学校,一边是各地教育部门大张旗鼓打造名校,如建“名校集团”。近年来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热、内卷,均与地方政府没有切实履行均衡发展义务教育的职责有关。在笔者看来,当前不应由各地选择性地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而必须要求各地均落实,不落实则追究地方政府的责任。

义务教育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在中国有的地方,也是象征性执行,而非形成制度。制度化、常态化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要求面向全体校长、教师,而且每过几年轮岗一次。

在这方面,日本的义务教育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值得借鉴。日本要求所有义务教育教师每五年必须轮换一次。为推进这一制度,日本实行了义务教育教师国家公务员制度,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的待遇和权利,与之对应,教师则履行相应职责。与此同时,日本中小学还拥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对教师的评价由教师委员会进行,以此保障教师的教育教学自主权,促进教师职业化、专业化发展,不因教师交流轮岗影响学校教育质量。

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化,由此需要对学校办学、教师管理和评价进行系统改革。首先,应按2018年初发布的《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突显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强化教师承担的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明确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保障和管理。其次,要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尤其是教育教学自主权。去年,教育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保证教育教学自主权,鼓励支持学校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不是要消除学校间的差异,而是实现办学资源的均衡配置,要让学校在均衡基础上,办出高质量和特色,必须落实和扩大学校自主权。(责任编辑: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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