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不能走,南泥湾镇一加油站非法占用耕地谁来管?
在延安市宝塔区南泥湾镇南盘龙坐落着一座加油站,2019年开始经营至今。该加油站修建于2011年。加油站所占土地将近4.9亩地,为南盘龙行政村集体耕地。结查,延安市国土资源局2012年12月15日,做出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所建加油站土地未经批准,修建加油站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43条、44条规定。从此该加油站逼迫停建。然而7年以后,这个加油站奇迹般的复活了,开始了营业。
2020再次违法占用耕地正常营业
2013没有经过水利局等等部门批复 、规划修建水管流畅不通导致生态污染以及农作物掩埋
2013水淹没加油图片
淹没以下耕地破坏导致农作物毫无收成
2013导致污染以及生态破坏 农作物淹没2014年不有经过设计 规划修建排洪渠
加油站所占土地属于南盘龙行政村,2014年村委会与加油站投资人杜彦签订30年承包合同,于2019年开始营业。那么,这个土地承包合同是否合法呢?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承包方“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显然,修建或者是经营加油站改变了土地用途。在南盘龙行政村与加油站投资人杜彦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从头到尾的违法了《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而南泥湾镇南盘龙加油站以土地承包的方式改变土地用途,是明知故犯的违法行为
非法占用耕地经营加油站,造成了耕地污染。依据刑法的规定,非法改变农用土地用途,情节严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犯罪嫌疑人应该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