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3日,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航拍,发现商丘市梁园区昆仑路与八一路交叉口商丘师范学院艺术楼项目施工现场4辆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施工作业,该区域为禁用区。执法人员随即赶赴现场,委托第三方公司对4辆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测,经检测,其中1辆存在超标排放问题。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大气污染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款:“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移动机械的区域。”的规定。依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商丘市生态环境局给予该公司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并处罚款壹万壹仟元的行政处罚。
面对日益隐蔽的环境违法行为,将科技手段有效应用到当前环境执法工作中,是我们提升问题发现能力,提高执法效能的有效手段。本案采取无人机航拍的科技手段,精准锁定并查获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了使用常规执法手段存在的排查过程长、线索发现难等问题。
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影响范围较大,下一步,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强化“人防+技防”手段,为高效精准执法提供科技保障。同时,将已开展的禁止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行动为契机,严厉打击此类环境违法行为。
(文/ 何抗 商丘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