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述乱象,相关法律法规早有禁令,“有法必依”势在必行。我国广告法明确禁止涉黄涉暴广告出现,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面对一些“学习类App”的过度商业化、娱乐化,有关部门也在完善法律法规,从制度和法律上规范此类软件的产品设计。
探索出符合用户需求和社会价值要求的盈利模式,确实是一些“学习类App”面临的问题。但打着学习的旗号,却靠着低俗、色情的信息和极具诱导性的广告弹窗牟利,势必不可行。如果软件开发者能够结合不同阶段用户的特点,设置符合相应阶段的内容产品,为用户提供有价值的学习资源和氛围清新的社区,“付费会员制”等运营模式也未尝不可。
教育是久久为功的“大事业”,不能成为资本逐利的“小生意”。“学习类App”的开发方更应该爱惜羽毛,守住社会责任,遵纪守法经营才能赢得用户和社会的长期认可。而监管部门完善监管手段、有法必依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环。对危害学生健康成长、过度商业化和娱乐化的App划出底线和红线,引导技术为教育赋能,让挂羊头卖狗肉的“学习类App”无处藏身。
王军利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2年07月01日 07 版
原标题:挂羊头卖狗肉的“学习类App”可以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