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3日就群众反映问题,我们来到内蒙古包头市石拐区这家名为内蒙古神龙硅业有限公司的企业在该企业围墙外看到该企业的厂房上不断的腾起袅袅蓝灰色烟气,伴有刺鼻气味,据当地群众介绍该企业如此排烟近几日经常发生。但是当将此事举报到石拐区生态环境局后,多日后一位自称胡姓执法人员表示:经调查当日因供电局停电,水蒸汽动力不足,导致无组织排烟。但是如果该企业是因为停电导致的排烟问题发生。但是该突发事故,我们在石拐区人民政府网上却没有看到生态环境分局做出公示该事故的评估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内蒙古神龙硅业有限公司无组织排烟问题被群众多次反映,而石拐区生态环境分局的调查是因停电导致的突发事故,但那是这突发事故去没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来执行。该局如此执法同时也让反映群众质疑该局执法人员是在袒护企业吗?
此事我们将继续关注!
来源:wei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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