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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开发区环境局谷德锁局长对贵义碳素厂问题有法不依
2022-07-14 16:12:54   来源:weibo   评论:0 点击:

大同市贵义炭素有限公司无组织排烟遭举报,但是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谷德锁局长却对该企业关爱有加,对该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有法不依...

大同市贵义炭素有限公司无组织排烟遭举报,但是大同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谷德锁局长却对该企业关爱有加,对该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有法不依、不惜欺骗政府也要袒护该企业!而对该企业没有依法公开突发事故内容也不依法处罚。该行为被反映群众提出质疑,谷德锁局长你对贵义炭素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到底是在监管还是在充当保护伞?

2022年6月12日在大同市贵义炭素有限公司现场看到该企业的烟囱排出黑色的烟气、在该企业的厂房上也不断的有烟气腾空而起,在企业的围墙外还能闻到刺鼻的气味,据反映群众介绍该企业如此排放烟尘是经常发生的事情,可是这样的事情却没人管。第二天看到该企业依旧肆无忌惮的排着烟。我们将该企业排烟问题向大同市政府热线进行了举报,多日后一位自称是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给出了调查结果,该执法人员称:企业当天的排烟是因为企业发生了事故,才导致了排烟问题的发生,那么既然是突发事故企业是否将该事故进行上报呢,该执法人员表示,看到了企业事故上报文件,那么该企业上报的事故又是否向社会公开了呢?该执法人员表示没有公开。可是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给大同市政府热线的回馈却是:经过调查没有发现该企业的排烟问题。那么大同市开经济发区生态环境分局为何给出两个不同的结果呢?分析一下:从企业排烟有视频、图片资料,再加上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的回馈,企业排烟是存在的。那就只能说明大同市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对大同市人民政府说谎,在欺骗政府。而大同市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表示该企业的排烟是因为发生了突发事故,但是上报的事故文件只告诉举报人,事故评估分级也没有向社会公开,这显然又是一个谎言,作为执法人员能不知道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吗?

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的;

(二)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三)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的;

(五)未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

(六)未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的。”

国家的法律法规就是让职能部门来执行的,如果职能部门有法不依将会纵容违法行为的延续,也会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而大同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谷德锁局长指使该局执法人员说谎、欺骗,对企业的违法行为拒绝处罚等方法来袒护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是否会被追责呢?

我们将拭目以待!

来源:wei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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