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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寨县东盛石材暗管排污环境局称没发现是监管还是在撑保
2022-08-11 10:28:27   来源:weibo   评论:0 点击:

五寨县东盛石材暗管排污环境局称没发现是监管还是在撑保护伞​​2022年8月10日网讯:山西省忻州市五寨县位于南坪工业园区的一家名为五寨县...
五寨县东盛石材暗管排污环境局称没发现是监管还是在撑保护伞

2022年8月10日网讯:山西省忻州市五寨县位于南坪工业园区的一家名为五寨县东盛石材厂的企业因污水外排污染环境遭举报。五寨县生态环境分局称没有发现企业排污问题,该局如此执法让群众质疑对于企业环境问题是在监管还是在撑保护伞?

2022年6月27日就当地群众反映的问题,我们来到东盛石材厂现场看到该企业办公楼背后一个蓝色的铁皮大门外放着一堆堆加工好的石材,大门内一个用铁皮做成的水槽不断地向外排放出灰白色的水,水通过企业的大门顺着围墙流向远方,流过的土地上留下了一层灰白色的泥浆。经过多日的观察发现企业这样的污水排放是经常发生的事。于6月30日将此事举报到忻州市政府热线,7月3日一位自称是五寨县生态环境分局姓张的执法人员问:举报人是否有企业排污的证明材料,可是当发过证明材料后就没有了音讯。

而五寨县生态环境分局给政府热线的回馈是: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基本情况是五寨县东盛石材厂位于五寨县前所乡南平村工业园区设计生产规模为年加工2万平方米花岗岩板材。五寨县环境保护局于2013年的7月9日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进行了这个批复。该项目于2013年7月开工建设,2014年6月完工建成。项目总投资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2016年按照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整改环境保护违法违规项目建设的通知,忻州办函201519、201593号和这个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并由政办发2016、5号精神对该项目予以备案。备案号为五忻办事201605号。查验这个发现2022年7月4日对该石材厂进行了这个现场检查,该厂处于正常生产,生产不同的产生的废水,建设循环渐进时执行循环利用,未发现排污管道。(音)”

而再次给张姓执法人员拨打电话后,张姓执法人员称:没有收到企业排污的该证明材料。

五寨县东盛石材厂

开业

经营者:王建军

电话:1893503****更多电话(1)隐藏

邮箱:暂无邮箱

成立日期:2013-09-10

网址:暂无网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40928MA0HFL4M7E

地址:忻州市五寨县南坪工业园区附近公司

简介:五寨县东盛石材厂成立于2013年09月10日,注册地位于忻州市五寨县南坪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为王建军。经营范围包括石材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寨县东盛石材厂污水排放问题当地群众多次举报,但是五寨县生态环境分局却称没有发现企业排污问题,我们在互联网上搜索看到网上发布了多条五寨县生态环境分局袒护企业污染环境的稿件,由此也就不难看出五寨县东盛石材厂为何有此胆量有恃无恐的排放污水来污染环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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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五寨:环境污染屡禁不止的深思 - 知乎 https://zhuanlan.zhihu.com/p/34676191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

 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的责任:

(一)制定的规定或者采取的措施与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相违背的;

(二)批准开发利用规划或者进行项目审批(核准)违反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的;

(三)执行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不力,不按规定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中敷衍塞责的;

(四)对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问题,不按规定查处的;

(五)不按规定报告、通报或者公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灾害)事件信息的;

(六)对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不按规定移送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有上述情形的,在追究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责任的同时,对负有责任的有关机构领导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五寨县东盛石材厂如此排污,向五寨县生态环境分局提供的证明材料说没收到,该分局执法人员调查说没有发现,为何群众能发现看到的问题,生态环境局却没有发现呢?该局如此执法是真的没有发现还是在涉嫌袒护呢?该局局长作为主要责任人是否也存在徇私舞弊呢?又是否会被追责呢?

此事我们将继续关注!

来源:wei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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