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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泽州环境局常局长对晋钢智造未验先投问题涉嫌徇私
2022-08-17 15:55:00   来源:weibo   评论:0 点击:

晋城泽州环境局常局长对晋钢智造未验先投问题涉嫌徇私舞弊​​2022年8月17日讯: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作为环境监管单位更不能例外。可是山...
晋城泽州环境局常局长对晋钢智造未验先投问题涉嫌徇私舞弊

​​2022年8月17日讯: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作为环境监管单位更不能例外。可是山西省晋城泽州县山西晋钢智造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在建设项目没有通过竣工验收就投入生产的问题,作为属地监管的泽州县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及常局长却对该企业百般袒护!

2022年5月31日山西晋钢智造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未验收就已投入生产的问题,被举报到晋城市政府热线后,泽州市生态环境分局一位陈(音)姓执法人员称:山西晋钢智造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属于产能置换改造项目没有通过竣工验收,该执法人员称依据:2017年实施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十二条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可是我们看到的是山西晋钢智造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在2017年就已申领了排污许可证,只是在2021年10月22日和2022年5月7日做了重新申请。并非2022年刚刚申请领排污许可证,那么这家在2017年就已申领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如按该法规应该不超12个月建设项目就得通过竣工验收,如果该企业建设项目通过验收就应该依法向社会公开。那为何现在都查不到该企业的验收信息呢?就此问题我们多次和泽州县生态环境局那位陈姓执法人员联系,该执法人员就电话不接,信息不回了,而泽州市生态环境分局对晋城市政府热线也没有给出该问题的任何回应!我们在该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看到该企业的前身为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2021年10月22日变更为山西晋钢智造科技实业有限公司,那么这两家公司企业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信息是否依法向社会公开了呢?我们在多次向晋城市政府热线反馈此事后,8月8日泽州县生态环境分局的常局长来电表示企业手续齐全,但是常局长却未能告知山西晋钢智造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公示信息,只是发来一个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配套建设10m²竖炉项目验收公示链接:http://sxhbxxw.cn/index.php?p=news_show&id=104&c_id=9&lanmu=

以上图片所显示内容:是晋城福盛钢铁有限公司配套建设10m2竖炉项目验收公示,该验收公示属于该公司部分项目验收,而且划红线部分验收报告链接、专家意见链接,点击后都显示文件不存在。

虽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 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能投入使用。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公开。但是泽州县生态环境分局常局长却未能依法公开以上两家企业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反而还对举报人这样说:我是为你一个人服务的吗?胡搅蛮缠,以后不接你电话等话语!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修正)国务院令第682号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大家看上边划红线部分,明明是法律所规定的,为何泽州县生态环境分局常向增局长却不执行呢?既然没有公示那泽州县生态环境分局为何又不依法处罚呢?如果没有通过验收是否应该依法责令山西晋钢智造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呢?虽然常向增局长一再说企业手续齐全却不能依法公开,是否涉嫌有法不依、袒护和徇私舞弊呢?

此事我们将继续关注!

来源:wei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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