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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五条"地方细则全面落地
2013-04-01 14:21:21   来源:新华网   评论:0 点击:

  25日晚间,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表示将严格限制房屋价格上涨,同时加快保障性安居房建设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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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日晚间,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表示将严格限制房屋价格上涨,同时加快保障性安居房建设以及推进全省住房信息联网。针对备受关注的二手房20%交易所得税,广东规定将“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业内专家认为,此次出台的调控细则是“国五条”在广东的具体落实,或将有效狙击高房价。 新华社发 商海春 作

  地方"国五条"细则全面落地

  3月最后两天,北京、上海、重庆、天津等直辖市和其他一线城市按规定出台楼市调控地方版细则,加上此前广东公布的调控细则,以及国务院规划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从中央到地方,从限购、限贷到税收、信息联网,新一轮调控政策升级为“史上最严”,有望在二季度让楼市停下上涨的脚步。>>>详细

  "央地联动"调控楼市再升级

  按照国务院规定,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一季度都要公布调控细则和价格调控目标。在广东率先公布细则后,3月30日与31日,北京、上海、重庆、济南、大连、合肥等城市都按时发布了楼市调控地方版细则。一系列“央地联动”的政策组合拳“出拳”迅猛,将从限购、限贷、税收和住房信息联网等方面全面升级调控。 >>>详细

  国五条"地方大限"今至 专家:新政会致市场短期降温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依照国务院月初公布的楼市调控"国五条"细则,昨天是各地公布2013年房价控制目标的"大限",同时,虽然"国五条"对于地方版细则何时落地没有给出时间表,但是社会普遍预期地方细则会在这两天密集落地。据统计,截至目前,仅有北京、上海、重庆、合肥、济南公布了地方细则和控制目标,大连、贵阳、南宁、厦门等地公布了房价控制目标,但是没有公布具体的调控细则。
 

  北京“国五条”细则昨发布 非京籍购房政策未调整

  从今天(3月31日)开始,二手房将严格按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出售5年以上惟一住房免征个税;进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价格,逐步将其纳入限价房序列管理;京籍单身人士只能购买一套房;进一步提高二套房贷首付款比例,新旧政策以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昨日(30日)晚间,本市(北京市)发布“国五条”细则的本市落地政策,这份将被称为“京十九条”的政策,首次将二手房市场纳入本市调控体系。
 

  上海“国五条”细则落地:三套房停贷 严征二手房20%个税

  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今年上海将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并以此作为对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的控制目标。 >>>详细

  广东“国五条”细则率先落地

  25日,首个地方版“国五条”细则正式落地。广东省政府发布“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要求广州、深圳两地需于3月底前公布房价控制目标,并明确指出,至2013年底广东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含顺德区)完成住房信息联网工作。但值得注意的是,并未对限价目标、二手房交易征20%个税如何操作等焦点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详细

  重庆出台“国五条”细则 深化多项调控措施

  重庆市政府30日晚间发布的《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出台七条意见,其中第五条就公众关心的房屋转让所得税作出如下表述: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但对无法根据历史信息核实原值的房产交易如何征税,通知未做说明。 >>>详细

  天津出台贯彻"国五条"细则 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31日,天津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旨在巩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成果,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保持房价基本稳定。《实施意见》明确提出2013年新建商品房价格控制目标是,保持住房价格稳定,新建商品房价格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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