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民生与法网
广告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敲诈勒索近亲属财物获谅解可不认定犯罪
2013-04-27 10:07:18   来源:新华网   评论:0 点击:

  新华网北京4月26日电(记者陈菲)现实中常有这样的案例:自导自演被绑架然后向亲人敲诈勒索,这种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两高发布的...
  新华网北京4月26日电(记者陈菲)现实中常有这样的案例:自导自演被绑架然后向亲人敲诈勒索,这种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两高发布的司法解释,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认定为犯罪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26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作出上述规定的同时,还明确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解释还规定,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三)被害人谅解的;(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根据解释,明知他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相关热词搜索:敲诈勒索 近亲属 财物

上一篇:两高发布司法解释加大敲诈勒索刑事案件打击力度
下一篇:富二代杀90后妻案调查:丈夫爱玩网游 妻子常晒奢侈品

分享到: 收藏
评论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