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民生与法网
广告
首页 > 深入报道 > 正文

把“拍脑袋”项目关进笼子
2014-11-04 05:36:01   来源:新产经   评论:0 点击:

  《新产经》记者 王成刚  四中全会《决定》要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
  《新产经》记者 王成刚

  四中全会《决定》要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这一决定内容,和当前我国一些地方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新产经》记者在各地采访中发现,当前,一些地方结合自身实际,主动腾退超标办公楼,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现象大幅减少,让很多地方的群众拍手称快。特别是针对“政府性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的严格要求,记者采访一些单位时,发现有的已经紧急作出处置,停批停建,已经使用的严格按照要求腾退。

  政府下大力气遏制楼堂馆所滥建风,体现了新一届中央政府“让人民过好日子,政府过紧日子”的决心。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新产经》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一些不和谐的现象,有的地方还在变相开发豪华办公楼;有的地方官员一边谈着四风的重要性,一边却继续上马铺张浪费的工程,让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成了走形式,反四风成了口号,并未落到实处。一些地方不顾实际,盲目上马“拍脑袋”工程,结果不但造成财政资金的浪费,还影响了干群关系。

  《新产经》记者在辽宁省建平县看到,一个名为“红山新城”的区域已初见雏形,数栋10多层的大楼已拔地而起,很多公司在此安营扎寨,高高的塔吊在各个工地架起。表面看来,规模庞大。

  据当地群众介绍,这里就是将来建平县新的政府办公楼,大楼两侧的楼房是县里各个局的办公楼,等新城建好后,包括县委县政府等单位会搬迁入驻。

  建平县并非孤例,其他县市也有这样大规模开发新城的现象,有的地方上马工程甚至连招标程序都省略了,工程怎么干、谁来干完全一把手说了算。

  另据新华社报道,在安徽、河南、江苏等多地,一些新建办公楼被长期空置,还有一些办公楼项目长时间停工“烂尾”。

  据报道,安徽萧县新建的10余栋办公楼闲置两年,猫狗出入,几成放羊场;位于河南省遂平县107国道旁新建的“创业大厦”,高约10层、并排5栋,占地127亩,投资1.2亿元,实为借企业之名新建的政府办公楼,主体工程已经封顶,但已停建一年多,荒草丛生。

  中央出台“5年内不得新建办公楼”禁令,为何会有一批在禁令出台前已开工或建成的办公楼停工乃至闲置浪费?记者调查发现,这些办公楼多数面积超标或审批手续不全,迫于中央禁令和舆论压力,停工或闲置。

  再如湖北房县新建的行政中心建筑群,超过上级批复建筑面积近1800平方米,超批复投资预算2600多万元。黑龙江某县县政府大楼2005年投入使用,仅8年后,该县又在新城区盖起了几栋新办公楼,且存在面积超标。

  另一类停工原因是审批手续不全。如安徽萧县新政府大楼未按规定经省政府审批,而是2008年与房地产商安粮集团达成协议,由其以“安粮皖北大厦”的名义先垫资代建,计划建成后再用老政府大楼地块置换。

  据多名政府与房地产界人士介绍,这种政府与开发商合作“代建置换”的方式多见于各地,一方面规避“上级审批难、审批周期长”,开发商也可以不经招标获得大多位于老城区繁华地段的政府地块。但遇上“中央禁令”后,这种“打擦边球”的做法就难以通过审查,形成“烂尾”。这些“休眠”的办公楼造成公共资产巨大浪费。如何科学合理地处置,考验着当地政府执行中央政策的决心和能力。

  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喆认为,对违规的新建办公楼,无论是转用途还是拍卖,一定要向社会公布;对违建的决策者,亦要给予处分。“要向社会释放信号,中央是动真格的。让想投机取巧的人知道,违规的楼堂馆所,盖了也白盖!”

  湖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袁柏顺指出,及时处理一些明显违规办公楼和违规人员的同时,要通过制度和问责,避免这些办公楼在“风头过后”重新启用,要让违规者在豪华办公楼内“坐不住”,确保中央政策的落实和持续。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决策短视、随意,导致大量“面子工程”、“政绩工程”上马,造成巨大的人力、财力、物力浪费。虽然我国早已建立追责制度,但往往只是官员在位时追究,而一旦离任或者退休,一般不再追究。

  “关键就是‘终身’两个字。”清华大学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主任余凌云认为。这就意味着,如果滥用决策权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出错,不管经过了多少年,不管身处何地,不管担任什么职务,决策者都要对错误决策付出代价,这体现出重大决策有法可依、依法追责的思路。

  专家指出,与“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一起提出的,还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余凌云说,这将倒逼党政干部在重大行政决策的过程中认真履行法定程序,公众、专家学者实实在在地参与进来,他们的诉求、意见、建议得到尊重和重视,真正影响到政府决策,有效地避免或降低决策失误风险,为公共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起到重要作用。

相关热词搜索:笼子 脑袋 项目

上一篇:银行存款三季度“首现”下降 监管新规不让银行冲时点
下一篇:七成三受访香港市民认同“占中”应马上退场

分享到: 收藏
评论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