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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之五:强化自我监督 防止"灯下黑
2015-02-02 12:42:33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评论:0 点击:

  ● 监督面前没有特殊群体,监督别人的人更要带头接受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主动、严格地把自身置于被监督之中,强化自我监督...
  ● 监督面前没有特殊群体,监督别人的人更要带头接受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主动、严格地把自身置于被监督之中,强化自我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 纪委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纪检干部也并没有天生的免疫力,必须加强管理,使监督常在。

  ● 越是权力机关,越要加强监督;越是纪检干部,越要严格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不断探索,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的作用,教育干部增强纪律观念,改进干部管理和选拔方式,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监督,严格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回避、保密制度。

  ● 对跑风漏气、瞒案抹案、以案谋私等违纪行为零容忍,从严惩处,坚决防止“灯下黑”。公开曝光要常态化,让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都发挥作用。

  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之五

  强化自我监督 防止“灯下黑”

  谁来监督纪委?这是党内和社会上都很关注的问题。监督面前没有特殊群体,监督别人的人更要带头接受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主动、严格地把自身置于被监督之中,强化自我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着维护党纪政纪、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责。监督执纪的人,更要守纪律。从查处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件看,欺瞒组织者有之,利益输送者有之,跑风泄密者有之,拉关系抹案子者有之,以案谋私者有之,这些人严重败坏干部队伍的形象。纪委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纪检干部也并没有天生的免疫力,必须加强管理,使监督常在。

  自我约束、自我健康,才能不辱使命。我们这个拥有8600多万党员的大党,就是靠不断的自我监督、自我净化,才始终保持了先进性、纯洁性。纪检监察干部手中掌握着监督执纪的权力,时刻面对着腐蚀与反腐蚀的考验,稍有不慎,就会被“围猎”、触“红线”。防止干部出问题,仅靠个人的自觉性是不行的,仅靠外在的监督也是不够的,必须实现自我净化,强化自我监督,确保监督权始终在制度的笼子里规范有序运行。

  己不正,焉能正人?在大的问题上,纪检监察干部一个跟头都栽不得啊。面对各种诱惑,要日日、时时、处处告诫自己,忠诚、干净、担当是一个无尽的过程,是一辈子的事,不是一阵子。对党的忠诚是第一位的,干净是必须守住的底线,担当是对党忠诚的具体体现。纪检监察干部要联系身边的案例,把自己摆进去,对照革命先烈,检查自己的忠诚度。要讲纪律、守规矩,耐得住孤独,忍得住寂寞,保持定力,锤炼党性。

  越是权力机关,越要加强监督;越是纪检干部,越要严格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不断探索,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的作用,教育干部增强纪律观念,改进干部管理和选拔方式,加强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监督,严格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完善重大事项报告、回避、保密制度。对跑风漏气、瞒案抹案、以案谋私等违纪行为零容忍,从严惩处,坚决防止“灯下黑”。公开曝光要常态化,让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都发挥作用。

  自我监督、自我净化,非朝夕而就。要把“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贯彻到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加强自身建设的全过程,体现在制度设计、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各方面,落实到广大干部的行动中,确保我们始终成为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队伍。

  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之一

  立足本届 一干到底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是姊妹篇,体现了破与立的辩证统一。纪律检查机关贯彻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要立足本届任期,坚持立行立改,确保到2017年基本完成提出的改革和制度建设任务。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无先例可循,需要不断探索实践、大胆创新。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已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无论是党的建设,还是落实“五位一体”总布局,都要靠改革来推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内的党的建设,是推进各项改革的重要保证。没有这个保证,其他改革就无法深入。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政治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与其他方面的改革密切相关、缺一不可。

  改革的本质是组织和制度创新。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把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单独列段,明确提出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不能为了改革而改革。我们的改革要围绕遏制不正之风和腐败蔓延势头这个目标进行,解决好反腐败工作责任不清、机构职能分散、案件查办不力等问题。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各项措施是系统的、连贯的,必须着眼全局、多措并举、形成合力。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目的就是实现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实质是要推动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查办案件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巡视监督和派驻监督等,都连着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如果单就某一项改革谈改革,只抓住某一个方面来落实,改革就无法深入和持久。

  党中央对纪律检查体制改革高度重视、领导有力、要求具体。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单独列为一个专题、专设一个小组。制定《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了推进纪检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我们的任期是有限的,但党的事业是无限的。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首先要立足本届,把任期内的事情实实在在地做好。要坚持问题导向,实践探索、循序渐进,不断总结、固化为制度,一步一个脚印推进。改革不能操之过急,要把每一项工作做得实一点、细一点、深一点。

  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既是对党章规定的重申,又对纪律检查工作提出新的要求,是对前一阶段改革实践成果的总结,更是一个新阶段的开启。时间表、路线图已经确定,说到就要做到,干就要一干到底。要密切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把能做到的先做起来,靠改革、靠创新、靠管理,推动党的纪律检查事业不断发展。

  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之二

  改革不能观望等待

  改革必须求真务实、实践探索,重在落实。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不能只强调客观原因、坐等条件成熟,不能搞成发文件、写讲话。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从具体问题改起,真正把中央的大政方针、顶层设计落到实处。

  有人说,中央纪委是不是可以多发一点文件,告诉我们改革改什么,落实主体责任该做些什么;或者列出一个责任清单,下面好“照单”办事。等政策、等文件,这是一种依赖心理,是推脱责任、缺乏责任担当的表现。还有的希望搞出一套办法、设计一套指标,规定主体责任的权重比例,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这完全是错用绩效考核方法来衡量党的建设,是新的形式主义。在我们国家,党是领导一切的。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在党章上写得清清楚楚,没有权重问题。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是要求各级党委都要抓好党的建设,要管要治!落实主体责任不需要再发文件,关键是敢不敢、愿不愿意把这个责任真正担起来!

  有些纪委领导干部总喜欢强调客观,动不动就说级别太低、权威不够,一提起改革就要求提高级别、增加编制、增设部门。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就是在为纪委明确职责定位、树立权威。办法总比困难多。只要抓住重点,深入下去,以现有的编制和人员,干出成绩,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就一定能增加工作的权威。有些纪检组的同志“顾虑”甚多:大家在一口锅里吃饭、一个楼里办公,日久生情、太熟悉不好监督。在一起工作、生活,正是为了方便监督。别忘了,派驻干部的工作证是纪委发的,你可是纪委的干部啊。搞监督的人就得经常打听张家长、李家短,发现了问题,不能装聋作哑,好像没听见、没看到。决不能让“人情世故”把党内关系庸俗化。

  还有的同志一说到改革,就定一揽子方案、搞顶层设计,鸿篇巨著、贪大求全。有的纪委领导在推进改革中,不联系实际,也不把自己摆进去,离开自己的责任去讲别人的问题,老是拿基层说事、推脱。改革一定要唯实,不能悬在空中。离开了具体内容,改革就是抽象的、空洞的。我们党搞革命、建设和改革,解决13亿人的温饱和小康,哪一件事是靠嘴说来的?那都是硬碰硬做出来的!实践比制度更重要。与其出文件、写方案,倒不如把该做的先做起来,在做的过程中发现问题、不断完善。

  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和艰巨繁重的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要求,密切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从具体问题出发,盯住一件件工作,真抓实干,循序渐进,不断把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引向深入。这也是我们党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

  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之三

  改革就是要改体制动机制

  改革必然是“里子”的变革、内涵的深化,必定要触动体制机制。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就是要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制约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的深层次问题,保障纪委更好地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

  当前,腐败问题多发,一个重要原因是反腐败体制机制不健全。有的党委书记一谈到反腐败工作的具体问题,就习惯把责任推给纪委,口口声声“支持”纪委工作,却忘记自己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监督执纪畏首畏尾,对参与地方和部门业务却乐此不疲,把自己的主业当成副业;有的纪委书记怕得罪党委书记,不主动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以给本级党委“不添乱”、“抹稀泥”为能事,不去查办案件甚至到上级纪委为有问题的人说情。解决这些问题要靠改革,靠制度创新。三中全会决定正是针对这些问题,对创新反腐败体制机制提出要求。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按照三中全会的总体部署,从实际出发,提出了实现改革目标的具体任务、重要举措。

  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关键在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书记要是不抓,纪委书记再“折腾”也“折腾”不到哪里去;部门党组书记要是不管,派驻纪检组长能耐再大也起不了多大作用。要层层落实主体责任,去年先是抓到中央和国家机关、省一级,今年要抓到地市一级。省委落实好了,才能抓好地市委书记;市委书记落实好,县委才好办。纪委的监督责任也是如此。我们国家太大,任何工作都不能搞一贯到底。要先抓好本级,再抓下一级,一级抓一级,把压力传导下去。

  要推动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党章规定,纪委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但由于缺乏具体措施和程序保障,实践中纪委仍处在“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的状态。改革纪律检查体制,就是要围绕“两个为主”,抓住案件查办、干部提名以上级纪委为主等一个个具体问题,提出要求、探索实践,制定规则、健全制度,保证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畅通无阻,保证纪委监督的权威性。

  逐步实现派驻和巡视全覆盖,意味着党内监督没有例外、不留死角。用原来那种常规巡视和点对点的派驻模式,实现全覆盖是很难真正做到的。我们不能一说全覆盖,就先想要增加一堆编制,扩大一批职数,搞人海战术。必须转变方式、创新方法,在编制有限的情况下,创造条件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改革任务;在开展常规巡视的同时,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逐步实现全覆盖的目标。

  改革是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动力源泉,需要不断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化认识,从点滴做起,循序渐进,求真务实,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的要求落到实处。

  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之四

  坚持立行立改

  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表态期已经过了,现在要的是行动、是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须臾不可懈怠,要立足工作实际、立行立改,从具体问题抓起。只要符合中央精神、看准了的事,就要下决心去做。

  立行立改,是迅速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基本路径。当前,最重要的就是把学习和领会转化为行动和实践,针对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具体任务,联系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将时间、目标、措施分解再分解、具体再具体。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牢牢把握立行立改这一原则,2014年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推动中央国家机关和省一级落实“两个责任”;在中央办公厅等部门新设7家派驻纪检机构,探索实现全面派驻的有效途径;改进巡视工作,发挥利剑作用,持续强化震慑;开展查办案件和线索处置以上级纪委为主的试点,使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大起底成为日常工作,规范线索管理和处置,提高纪律审查质量和效率,等等。这些都是靠立行立改实现的,哪一件都不等不靠、扎实推进。2015年干什么,明年干什么,后年干什么,都要明确下来。我们就要有这种意识、坚持这种工作方法,这就叫任期责任制。

  坚持立行立改,就是看准了的事情要先做起来。抓住工作实践中急需改变、上下已形成共识、解决起来比较容易的突出问题,先改起来,力争取得实效,逐步把改革向前推进。改革要从问题出发,坚持问题导向,认识到一个问题,就抓住一个问题不放,以一个个具体问题的突破,带动全局,推动改革深化。改革要抓住关键,紧紧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拿出切实管用的具体措施,在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上创新突破,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保证责任落到实处。

  改革要在实践中推进,不断积累经验,逐步上升为制度。现在巡视的实践就走在了巡视工作条例的前面。那么为什么不及早修改条例呢?因为条例修改得靠充分的实践支撑。我们根据中央提出的要求,聚焦中心任务、围绕“四个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实现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常规巡视全覆盖,探索开展了3轮专项巡视,推动省区市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修改条例就有了丰富的实践基础。在巡视工作实践中遇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我们边探索、边总结,修改条例自然就水到渠成。

  改革是中华民族走向现代化的强大动力。我们要一步一个脚印扎实推进,落实好改革的各项任务,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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