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民生与法网
广告
首页 > 反腐聚焦 > 正文

山西焦化排烟“久治不愈”被指剥夺人民美好生活需求
2019-05-06 17:05:20   来源:环保志愿者   评论:0 点击:

山西焦化排烟“久治不愈”被指剥夺人民美好生活需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要求我们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好的环境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重要需求。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山西焦化)却因排烟污染问题,被群众多次举报,曝光。但是排烟依旧,让群众无奈,激化了和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的的矛盾。同时该企业被指正在用排烟,剥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求!

\

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山西省洪洞县明姜镇南社新村,该企业因排烟污染问题被群众多次举报并曝光,但是该企业的排烟问题却一直没有得到治理,使得当地群众怨声载道。2019年3月我们在当地反映群众的带领下,来到山西焦化当中现场看到,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出大量烟尘,对于该企业环境污染问题,举报到洪洞县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局一工作人员表示企业却是存在排烟问题。但是对于山西焦化排烟问题洪洞县生态环境局也没有做出任何处罚。\

 

 

\

\

排烟污染曝光:

 

\

\

\

\

\

\

\

环境违法处罚: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

“第二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第一百二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西焦化因排烟污染被频频曝光,而洪洞县生态环境局作为属地环境监管单位又是如何治理的呢?我们在洪洞县政府网站上没有查到一起,洪洞县生态环境局对山西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的环境违法处罚,只是由山西省环保厅于2010年和环保部2017年对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过处罚。洪洞县生态环境局如此执法,让多次反映此事的群众质疑:洪洞县生态环境局对于该企业排烟问题是在监管还是在撑保护伞、是在纵容企业用排烟剥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求吗?企业的合法经营,除靠企业自律外,还应该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监管。如果出现企业不能自律,监管有徇私舞弊,那将只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

此事我们将继续关注!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安徽淮北临涣焦化排黑烟多次曝光环保局该如何监管
下一篇:山西焦化排烟“久治不愈”被指剥夺人民美好生活需求

分享到: 收藏
评论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