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被判刑的被告人组织及参与了2019年10月1日发生于港岛区的非法游行。10名被告分别为陈皓桓、李卓人、梁国雄、何俊仁、杨森、何秀兰、吴文远、黎智英、单仲偕及蔡耀昌。5月17日,10名被告已各承认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其中吴文远及蔡耀昌两名被告还分别承认一项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此外,首4名被告陈皓桓、李卓人、梁国雄、何俊仁还被控于2019年9月30日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该4人5月17日也已全部承认控罪。
除黎智英外,杨森、何秀兰被判监禁14个月,吴文远被判监禁14个月14天,陈皓桓、李卓人、梁国雄、何俊仁各被判监禁18个月,蔡耀昌、单仲偕分别被判监禁14个月、缓刑24个月。
该案部分被告有刑期同期或分期执行。其中,连同早前其他非法集结案被判监禁的14个月,黎智英刑期整合为共监禁20个月。黎智英于2019年8月18日、8月31日组织以及参与非法集结,4月16日已被香港特区区域法院判刑,前两案共被判处监禁14个月。
目前,黎智英还有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欺诈等多起案件在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