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信息互通、密切合作、相互支持、形成合力,为解决区域性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和化解环境污染纠纷提供了更有效的途径。
江西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包括跨设区市和跨县(市、区)之间。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跨设区市联合执法工作,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跨县(市、区)联合执法工作。
江西将实行三项工作机制推进跨区域联合执法确实落地。通过联席会议机制,加强信息资源共享,通报联合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工作措施和要求,部署联合执法行动。通过联合查处机制,集中时间、集中执法力量开展专项治理或集中整治行动,对跨区域生态环境问题和违法行为实现同步打击,形成工作合力。通过督查督办机制,适时对联合执法行动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行为整改情况、查处情况等进行督查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