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5月25日对这家主营是石灰岩开采、加工企业存在。该企业在当地已经生产经营多年。被举报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查不到排污许可证环保竣工验收。7月26日龙泉镇狼窝沟村一位负责人表示:这家企业的名称是神池县润泽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该企业手续齐全,但是因没有验收去年被政府叫停,今年又开始生产,确实生态破坏严重。8月18日该村负责人说:上次已经和乡政府让它停了,并上报给安监局和镇政府。现在晚上不生产白天生产,咱也没有执法证,村子已经搬迁,但是该企业也会和周边种地村民发生矛盾!龙泉镇的一位负责人表示:该企业并没有完成建设封闭料棚建设。
润泽工程机械负责人表示:会增加洒水频次,减少粉尘污染。
9月5日神池县生态环境局的李(音)姓执法人员表示上次反映完已经停了,现在正在建设料棚,关于企业有没有环保验收和排污许可证的事去落实和调查。那么这家企业如此破坏生态,查不到排污许可证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等问题,环保设施不健全的情况下为何能够一直生产呢?生态环境局为何又要说谎呢?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或者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批准排放污染物;
(三)被依法撤销、注销、吊销排污许可证后排放污染物;
(四)依法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第四十四条 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规定予以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处以拘留:
(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
(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神池县润泽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问题已举报四个月的时间了,面对举报狼窝沟村政府、龙泉镇政府及神池县生态环境局一直没有给出明确调查结果,该企业是否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和申领排污许可证,是否符合生产条件?如果不符合生产条件,为何不依法执法,为何多月来就这样一直推诿扯皮。反映群众也气愤地说:神池县生态环境局所说的停止生产,显然是为袒护企业的一种欺骗。不是说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吗?那神池县生态环境局的责任是什么呢?难道就是骗人吗?
此事我们将继续关注!
来源:知乎
免责声明:转载本文的目的只作为公益性传播,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原版权著作权归属于原创人持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