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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广东清新县撤县设区
2012-12-10 21:56:20   来源:   评论:0 点击:

  9日,记者从清远市有关部门获悉,国务院于不久前批复同意广东省调整清远市部分行政区划,正式批准撤销清新县,设立清远市清新区,以原...

  9日,记者从清远市有关部门获悉,国务院于不久前批复同意广东省调整清远市部分行政区划,正式批准撤销清新县,设立清远市清新区,以原清新县的行政区域为清新区的行政区域。这标志着清远市中心城区扩容提质实现重大突破,清远城市建设迎来了重大发展机遇。

  据资料显示,清远建市以来,清新县的行政体制曾作过两次调整:1988年清远撤县建市时,原清远县一分为二,分为清城区和清郊区;1992年后清郊区又撤区建县改为清新县。

  清远原有的中心城区空间不足,吸纳就业、承载产业等能力有限,GDP仅占全市总量31.9%,经济的首位度不高,作为南部增长极的辐射带动作用亟待增强,致使全市城市化明显滞后于工业化。2011年,清远城市化率仅为47.7%,比全省、全国分别低18.9个和3.6个百分点。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在清远调研时,要求清远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通过加快城区扩容提质,带动全市科学发展。

  此次国务院同意清新撤县设区,不仅可以加快清远城区扩容提质,加快新型城市化进程,还可以实现新型城市化带动工业化发展;有利于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促进城乡区域协调;更有利于清远实施“桥头堡”战略,加速南融珠三角步伐。

  目前,清远市、清新县两级党委政府正在紧锣密鼓、积极稳妥地做好相关工作。(记者杨潇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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