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社就群众反映问题:河北易县一家名为圣霖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天天排污,环保局视而不见。本社人员于2017年8月18日来到位置易保线X306凌云册派出所南侧易县圣霖板业有限责任公司,看到该企业烟尘直排,随后拨打了易县环保局电话,对问题反映多天后环保局对该企业的烟尘直排问题没有任何查处,我们也没收到任何回馈,该环保局如此行径和环保部第15号令《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格格不入,环保部门作为属地环境监管部门任由企业污染环境却不去治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一)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
(二)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
(三)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
(四)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
(五)违反本法规定,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设施、设备的;
(六)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七)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
(八)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圣霖板业有限公司烟尘直排,该县的环保执法人员是否看到,群众举报后又是如何查处?我们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