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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石拐区神达硅业烟尘弥漫最严《环保法》依然在环保局
2019-01-21 12:15:15   来源:博客   评论:0 点击:

包头石拐区神达硅业烟尘弥漫最严《环保法》依然在环保局成空谈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提倡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管理体系。至此,蓝天白云不再只是童年的回忆,党和国家、乃至全国人民都有坚实的信念去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为保护生态环境作出我们这代人的努力。然而,个别企业为了一己之利,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以破坏环境为代价进行生产盈利,是企业对环境污染问题不能自律,还是当地的环境监管职能部门不能起到监管作用或对企业的污染现象放任自流呢?

\2018年12月25我们在当地一位环保志愿者的带领下来带包头市石拐工业园区的一家名为神达硅业有限公司的企业在现场看到该企业厂区的一个炉顶不段跑冒着大量的浓烟废气,走近厂区空气中弥漫着一种刺鼻呛人的气味。据反映环保志愿者介绍:这家神达硅业有限公司的企业如此排烟不是偶然,经常在没有经过环保设施处理就将废烟气都直接排入大气,特别是夜间清晨更严重,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并说当地的环境监管单位对这些 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早就知道,但就是不管。此事举报到环保局后,石拐区环保局一位自称环境监察大队的负责人表示回去调查此事,但是却一直没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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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里的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第一百二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环保法》、《大气十条》在中国环境保护历史上被称之为史上最严环保法。它是中央坚决向污染宣战,开展污染系统治理的首个行动计划。要维持,延展这样的利国利民之行动方案,是要各方一致携手努力迎难而上,坚守岗位来为蓝天碧空保驾护航的。绝不能因私废工本末倒置。更不能让着史上最严的环保法在包头市石拐区环保局成了空谈!但是反映群众质疑:包头市、石拐区环保局在面对企业的排烟污染问题,如此监管态度,是否涉嫌渎职、懒政、不作为呢?是否涉袒护呢?责任领导是否该被追责呢?

此事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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