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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石拐区无名企业烟雾排放环保局调查无果谁在纵容
2019-01-25 09:33:41   来源:博客   评论:0 点击:

包头市石拐区无名企业烟雾排放环保局调查无果谁在纵容排烟
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2035年,要使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目前,全国范围内,国家环保督查已经进行了多轮,风头不减。对于企业出现疑似污染环境的问题,包头市环保局的立场显露无疑,石拐区无名无组织排放烟雾,环保局又是如何调查和监管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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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们接群众反映称位于内蒙古包头市石拐区一家无名企业,在其生产过程中蓝色烟尘持续排放,对周边区域环境质量造成严重影响,也对附近群众百姓生产生活带来健康隐患,周边百姓也向当地相关部门多次反映,但始终得不到任何治理。带着疑问于2018年12月25日我们在反映群众的带领下来到位于包头市石拐区金星公司旁边的一家无名企业,现场看到该企业厂房正在无组织排放蓝色浓雾,烟尘飘散着整个工业园区上方。经反映群众介绍:该企业估计没有环保手续,而且经常如此排放烟雾,当地的环境保护部门也不管!可是此事举报道环保局后,石拐区环保局对此却没有该处任何调查结果。反映群众质疑环保局不管污染,纵容企业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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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星公司旁边的无名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第十九条 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第一百二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提倡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题、社会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管理体系。面对这家无名企业如此排放蓝烟,是否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作为环境监管部门的包头市、石拐区环保局是否应该对举报企业进行调查?这样的烟雾是否可以排放?企业是否具备环保手续?而包头市环保局和石拐区环保局如此监管态度,对举报企业排烟污染问题不查,不纠,不管,的三不态度,让反映群众质疑环保局不是在治理环境污染而是在保护污染企业!

此事本社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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