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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市石拐区银凯碳素排烟环保局调查无果
2019-03-12 12:17:10   来源:博客   评论:0 点击:

内蒙古包头市石拐区银凯碳素排烟环保局调查无果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在党和政府提出“大气十条”目标后,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努力,全社会积极参与,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为保护生态环境做出我们这代人的努力。然而,个别地方企业依旧无视法令法规,以破坏环境为代价进行生产盈利,对当地百姓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208年12月26日我们在当地环保志愿者的带领下来到包头市石拐区一家银凯碳素合金制造有限公司,现场看到该企业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排放大量浓烟重雾,透过企业排出的烟雾不远处的大山变得模糊了起来,靠近企业一股刺鼻的气味也扑面而来,让人有点喘不过气来。在走访过程中周边人民群众表示:该企业经常这样排烟,周边群众生产生活也受到重大影响,甚至少数民众也出现些许身体不适的状况。就此事随后向包头市环保局进行举报,但是包头市环保局却对此事没有给出任何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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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第十九条 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第一百二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面对包头市银凯碳素合金制造有限公司长期排烟遭群众举报的情况,环保局虽然没给出了相关解释,但反映群众质疑环保局到底是在保护环境还是在保护企业呢?谁又将为这一长期排烟污染环境的事件承担责任?

此事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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