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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谷县两企业排烟环保局60日调查任无果成骗局
2019-03-21 14:34:21   来源:环保志愿者   评论:0 点击:

企业合法经营,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在不能够自律的情况下,更需要法律框架下的监管。如果企业不能自律,监管单位徇私舞弊,那国家的法律...
 

 

企业合法经营,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在不能够自律的情况下,更需要法律框架下的监管。如果企业不能自律,监管单位徇私舞弊,那国家的法律法规将会没有效力!山西太谷县两家企业排烟,环保局要调查60日,但是60日过后依旧没有调查结果。群众质疑环保局60日的调查只是一种推脱,不查、不纠、不管才是环保局的真正目的,这难道就是环保局的环境治理骗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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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3日我们向太谷县环保局举报了,太谷县天和铸造有限公司和太谷县西蒙铸锻有限公司在其生产过程中烟囱和厂房无组织排烟问题,环保局一位姓杨的负责人表示,污染举报我们依据信访条例调查需要60天。反映群众纳闷,一个排烟问题就得调查60天,那国家在大力度治理环境污染的同时,太谷县环保局如此执法是否在拖国家环境治理的后腿呢?但是60天过去后太谷县环保对举报问题依旧没有调查结果,这显然不是在调查而是在推脱,太谷县环保局这难道是要和国家的环保法规对着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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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谷县天和铸造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第十九条 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第一百二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太谷县环保局如此执法显然和国家的环保法规格格不入,这种和国家环保形势唱对台戏的做法,环保局的相关领导是否应该被追责呢?

此事我们将继续关注!

 

 

企业合法经营,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在不能够自律的情况下,更需要法律框架下的监管。如果企业不能自律,监管单位徇私舞弊,那国家的法律法规将会没有效力!山西太谷县两家企业排烟,环保局要调查60日,但是60日过后依旧没有调查结果。群众质疑环保局60日的调查只是一种推脱,不查、不纠、不管才是环保局的真正目的,这难道就是环保局的环境治理骗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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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3日我们向太谷县环保局举报了,太谷县天和铸造有限公司和太谷县西蒙铸锻有限公司在其生产过程中烟囱和厂房无组织排烟问题,环保局一位姓杨的负责人表示,污染举报我们依据信访条例调查需要60天。反映群众纳闷,一个排烟问题就得调查60天,那国家在大力度治理环境污染的同时,太谷县环保局如此执法是否在拖国家环境治理的后腿呢?但是60天过去后太谷县环保对举报问题依旧没有调查结果,这显然不是在调查而是在推脱,太谷县环保局这难道是要和国家的环保法规对着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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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谷县天和铸造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第十九条 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第一百二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二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太谷县环保局如此执法显然和国家的环保法规格格不入,这种和国家环保形势唱对台戏的做法,环保局的相关领导是否应该被追责呢?

此事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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