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民生与法网
广告
首页 > 本网头条 > 正文

神池县生态园大酒店被指非法占地国土局不监管被指受贿无
2020-12-16 16:30:55   来源:博客   评论:0 点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  

神池县生态园神池县生态园

在山西省忻州市神池县一家名为生态园大酒店的企业违法占地约八亩,违法建设至今已有七、八年却得不到治理。是什么原因让负有土地监管职责的神池县自然资源局这样的行政执法机关不能依法执法呢?据当地村民反映:山西省忻州市神池县生态园大酒店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问已有七、八年了没人管。村民说:我们在自己的地上盖个小房都不容许,还得让你拆了,占这么多的地国土局哪能不知道呢,据说是国土局廖局长收了人家贿赂,你们不想想不受贿廖局长能保护违法吗!听说最近这还准备出让生态园大酒店出让这块土地呢!

就此事于2020年11月4日拨打神池县国土违法举报电话12336,向神池县自然资源局核实此事,接电话的一位徐(音)姓的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会向廖局长汇报,可是次日再次拨打12336电话就再也无人接听了!

生态园大酒店图片生态园大酒店图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二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八十四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生态园大酒店被指的非法占地、建设问题,以及神池县自然资源局廖局长的受贿、徇私舞弊问题,希望引起社会关注!这也同样考量着上级监管部门管是否会官官相护!

对于此事我们也将继续纰漏相关内幕资料!

 ​​​​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柳林县一养猪场出现“异象”企业质疑水源被污染
下一篇:神池县廖局长受贿基本被证实生态园酒店违法占地就不拆

分享到: 收藏
评论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