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上述货物应当按规定办理进口报关纳税手续,免于交验进口许可证件,可不受限定口岸管理限制;上述货物免于实施装运前检验,由海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检验检疫,相关国外供货商、国内收货人免于实施注册登记。国内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使用“A000000000”(9个0)、“B00000000”(8个0)和“XXXX000004CN”分别作为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证书号、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号和装运前检验证书号进行申报。
《通知》要求,各地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督促修船企业进一步强化管理,促进行业绿色发展。
目前,我国因修理外籍船舶产生的钢铁废料每年约20万吨,长期以来这些钢铁废料均严格按照海关和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要求,全部向海关申报,并在专门堆场堆放,接受海关实时监管,由有资质的钢铁废料回收企业回收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