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介绍,这些垃圾是从临汾热电拉过来的,都是半夜倾倒,半夜明显可以听到机器作响,多次向村里领导反映,至今无人过问。
根据规定固废法第一百零二条(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第一百二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等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 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