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9日上午10点左右我本人实名向大同市云冈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举报,“金帝循环科技责任有限公司在的山西省大同市云冈区新荣水泥厂厂区用于改造白灰回转窑工程项目。该工程项目从2020年10月13日开工建设,至今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就擅自开工建设。”
在云冈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办公室正副局长4位竟无一人在岗。在办公室人员的协助下拨通了主管领导杨副局长的电话,电话中杨副局长直言:违法施工建设是归大同市执法局负责监管,我们只监管有手续的施工项目,无手续的我们不监管。但是到了大同市综合执法局后一位负责人称:属地管理,这事就是归云冈区城乡住房建设局来监管,他们有监管职能,他不管就是推脱责任。2021年1月14日下午我又来到大同市城乡和住房建设局,举报反映该公司违法建设。没想到“门难进、事难办”在这里体现的淋漓尽致。一份举报反映材料在门卫岗亭电话与局办公室联系近20多分钟,楞是没有进了大同市城乡和住房建设局的大门。办公室自称姓任的负责人说:反映问题先到信访局。另一位自称姓乔的负责人表示:他们对云冈区城乡和住房建设局只是业务指导关系,建议这事去找云冈区政府,他们管不了。那么面对云冈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和大同市城乡和住房建设局负责人的违法建设的推脱和不作为。我向大同市纪委、监委举报大同市云冈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及杨副局长和大同市城乡和住房建设局局长和任(音)姓负责人不能依法履职、秉公用权、推脱责任的工作态度是否涉嫌徇私枉法、玩忽职守,行政不作为等行为,但是我在大同市纪委、监委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和职务的领导却说你们有纠纷我们不受理,把我拒之门外。大同市纪委、监委的不受理,让我不知道的是,我和被举报的住建局有什么样的纠纷,即便就是有纠纷那么和举报住建局领导不履职、不作为有啥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一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一)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金帝循环科技责任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就私自开工建设,作为监管单位的云冈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及大同市城乡和住房建设局的负责人对违法建设却不监管,推脱责任和不作为。大同市纪委、监委的不受理是在纵容领导干部不履职吗?还是同样推脱责任呢?就这样这些被举报住建局领导得到如此保护让我深深感觉到什么叫官官相护!这也给住建局局长的“霸气”回应我们不监管,打足了底气!
实名举报人:王付成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