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处位于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泌水街道办事处大曹庄的工地,就是一处违建,并未获得立项批准、国土、规划、建设、监理等相关手续,就开工上马近一年时间。
据知情人讲述:该地块并无规划等手续,但是不知走的谁的门路,去年上半年就在谋划并施工。这里是县城区域,归泌阳县城市综合执法局管理,但是自该项目启动至今,只听说他们来发了点钞票,就不了了之了。
附近群众气愤地说:这个违建面积大,层数高,放到别的县都可以说是一个大大的污点了,可在驻马店市泌阳县泌水街道办事处,这种情况就一直被包庇,城管罚点钱就能继续干,就成为合法的了,这就是以罚代管。拿老百姓的利益,换取某些腐败分子的巨大利益输送。《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望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相关主要负责人负责起来,家门口的不合法不合规行为都不能发现、制止、处理,咋好意思去下面指导工作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