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山西省政府出台了《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定》)。《特别规定》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通过18条规定对矿井设计、现场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严厉措施,强调对煤矿严重违规、冒险作业等行为依法从严处置。
接反映:2021年4月20日,山西大土河集团炭窑坪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井下安全事故,涉嫌瞒报。没有进行安全整改,还在大量生产中。事故发生后,作为矿方不是按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在第一时间抢救工人,也没有按照条例规定在第一时间内保护事故现场并向属地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如实呈报事故发生经过,而是违规清除事故现场,毁灭证据,严令当班工人,封锁事故信息,同时私下与死者家属磋商,以支付高额赔偿金,要求死者家属守口如瓶。
通过实地调查了解:2021年4月20日早9时许,山西大土河集团炭窑坪煤业有限公司10号煤工作面发生一起井下安全事故,在井下运输巷运刮板时,机头掉下,砸在检修工刘瑞刚身上,致其死亡。12时许将遗体运出井外。事故发生后,矿方与死者家属达成一次性赔付460余万元的协议,将其安葬在中阳县金罗镇郝家畔行政村段崖子自然村。
应急局驻矿小组在该矿办公楼515室,据其他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说,门时常开着,但经常空无一人。
吕梁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三方安全隐患排查意见书显示,2021年3月8日——9日,吕梁煤矿“安责险”专家组进行了井上、井下安全隐患排查,共查出安全隐患问题40条。
针对事故隐瞒不报,国家应急管理条例明确指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是一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犯罪行为,涉嫌不报、谎报事故安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