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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构建环境质量环境风险预警体系
2022-01-26 16:16:12   来源:中国环境报   评论:0 点击:

◆中国环境报记者 李莉 通讯员 黄溢  某排污单位用电监测数据出现异常。2021年6月29日,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系统触发一条超...
◆中国环境报记者 李莉 通讯员 黄溢

  “某排污单位用电监测数据出现异常。”2021年6月29日,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系统触发一条超标信息。经分析研判,疑似企业在生产时未同步开启治污设施,预警信息立即发出。接到预警后,执法人员立即定位问题点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查实该单位生产期间配套的除尘器未正常运行。执法人员随即向企业开出10万元罚单。

  这是苏州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环境风险预警工作方案后的第一次预警联动执法。

  环境生态质量、环境风险预警是生态环境工作的重要一环,作为“哨兵”,在第一时间为生态环境部门通报环境质量波动,预警重大环境风险,起到先发制人的作用。

  为真正实现精准执法、科学执法、依法执法,2021年,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25项生态环境质量、环境风险预警指标实行“日分析、周统计、月通报”机制调度处置,构建起了“摸清底数、规范执法、智能预警、指挥调度、成效评估”的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体系,有力推动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构建25项指标预警体系,常态化开展监测预警,实现闭环式管理

  2021年5月,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2021年苏州市生态环境质量、环境风险预警相关指标体系》,紧扣年度生态环境工作目标任务,以涉及环境质量、环境风险隐患的工作任务为重点,动态调整预警指标体系,选取25项指标构建预警体系,每项工作的具体任务全部指标化,每个指标明确工作目标、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

  “我们要求全市各个板块都要建立工作方案。”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监测处工作人员表示,工作方案强化每日预警的作用,对需每日调度的指标第一时间推送至工作群,环境质量类指标的预警重点报送总体情况、需关注的点位、断面等信息;环境风险类指标的预警重点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

  记者注意到,每当工作群出现指标预警,生态环境部门就会第一时间归口落实、调度,主动联系地方,提出对策措施和工作要求,事中开展帮扶和督导落实,事后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第一时间响应预警信息,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并反馈结果;每周对分析预警指标的运行情况、存在问题进行统计,每月形成月度分析报告,提出工作措施和对策,针对问题较多、排名落后的区域开展重点督查和帮扶,督促问题解决,形成工作闭环。

  扑灭污染苗头,有效处置各类危废预警信息近1.8万条

  2021年以来,苏州生态环境执法系统时刻关注工作群的预警信息,高效处置并反馈,切实推动了预警工作的办理处置,确立了常态化预警意识。

  截至2021年12月15日,全市累计报送日分析指标超3000条、周统计指标近700条。

  在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监测处的办公室内,一张风险预警“作战图”吸引了记者的注意。

  2021年安全度夏期间,每日发布太湖、阳澄湖蓝藻预警监测情况,夏季臭氧管控期间对化工园区臭氧浓度进行通报;国省考断面每日除通报未达优Ⅲ断面外,还对距离Ⅲ类限值小于10%的断面进行提醒,重点信访问题,发挥哨兵的作用;全市各地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完善预警指标,建立相应制度。

  截至目前,25项指标除国省考断面水质达标率和优Ⅲ比例外,其余指标均完成全年目标。

  “作为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部门,我们将重点难点纳入预警指标体系。”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张鹤说,去年,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将新的危废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使用情况纳入预警系统,全力督促企业使用新系统。截至目前,全市1.7万余家产废企业已登录新系统申报,324家重点企业完成关键位置视频监控接入,通过新系统已处理各类危废预警信息近1.8万条。

  2021年8月,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将江苏省生态环境指挥调度中心下发任务的接收交办、调度处置和信息反馈工作纳入预警工作机制,通过“及时预警、高效决策、统一指挥”应对突出环境问题。

  据统计,2021年以来,共对接、下发任务23项,其中突出环境问题通过市局指挥调度中心发布预警处置单9件。

  典型案例示范引领,去年以来共查处12起,累计处罚58.6万元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通过网上巡查和用电监控大数据分析, 实现了对重点污染源24小时全天候在线监管。2021年以来,苏州共查处12起环境违法案例,累计处罚金额58.6万元。

  2021年2月19日,苏州市用电工况监控系统发出预警,显示相城区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废气治理设施用电量已连续5小时为“零”,疑似未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

  苏州相城区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核查,查实当天上午7时至12时,该公司喷粉B线固化工序正在生产,但配套的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施未运行。目前,苏州相城区已对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罚。

  2021年3月8日,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用电工况监控系统的预警线索,省、市、区三级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苏州高新区某精冲有限公司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现场查实该公司3台注塑机正在生产,配套的活性炭废气治理设施风机处于停运状态,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苏州高新区已对该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罚。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将非现场监管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要方式之一,利用大数据分析、视频监控等多种非现场监管手段,高效统筹执法资源,实现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境违法行为的精准打击,严格执法责任、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执法效能。

  记者获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推行以来,苏州市积极按照有关部署要求,在运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探索。目前,苏州市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处罚典型案例和生态损害赔偿典型案例均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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