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民生与法网
广告
首页 > 本网头条 > 正文

有奖举报又立功,厚街查处一家偷排洗水厂!
2022-07-26 16:50:50   来源:中国环境报   评论:0 点击:

‍‍厚街生态环境分局近日接到群众有奖举报线索,反映双岗社区一企业涉嫌违法偷排。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摸排调查,并于7月21日...
‍‍厚街生态环境分局近日接到群众有奖举报线索,反映双岗社区一企业涉嫌违法偷排。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摸排调查,并于7月21日晚,成功查处一家无证照洗水厂。

案件情况

当天晚上,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提供的位置,开展突击检查。检查发现,该无证照洗水厂主要从事牛仔裤洗水加工生产,未取得营业执照、未办理相关环评审批和自主验收手续,擅自开设洗水、加色、固色、加软、脱水、烘干等生产工序和设有烘干机5台、燃煤炉1台、洗水机8台、脱水机2台等生产设备。

图片

▲涉事企业未批先建擅自生产

 

 

现场检查时,洗水工序正在生产,未配套相关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旁边厂区之间的水沟中,最终流入市政污水管网。执法人员立即调查取证,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废水沉淀池和厂外的水沟进行采样检测。另外,执法人员还发现,该厂燃煤炉产生的废气收集至车间外的废气管道,未经处理直接向高空排放。针对该厂的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制作双笔录,依法立案查处。

图片

▲执法人员发现涉事企业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外环境

图片

▲执法人员在涉事企业调查取证

 

 

法律法规链接

该企业未验先投、未批先建和未配套相关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涉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和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无废城市”实施方案出炉,事关工业、农业、建筑、生活
下一篇:石排:用“前端教化”取代“末端处罚”

分享到: 收藏
评论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