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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排废气不仅要罚款,还要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2022-07-29 16:44:40   来源:中国环境报   评论:0 点击: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难题的有效手段,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难题的有效手段,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制度保障。“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企业发生环境违法行为不仅要罚款,还要为环境污染损害作出赔偿。
 

案件情况

今年4月20日,凤岗分局执法人员在应急天气响应专项检查行动中,发现东莞某实业公司设有压铸机3台、抛光机2台、打磨线1条、打孔机3台、磨床1台等生产设备,正在生产的打磨、压铸工序未开启废气污染防治设施,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存在逃避监管嫌疑。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公司制作双笔录立案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该公司被处罚22万元。

▲执法人员依法查封涉案企业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情况

▲凤岗分局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

针对该公司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根据国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执法人员委托专家对其非法外排废气污染环境程度进行确认,评估其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失及相关费用。经评估,该公司非法外排废气污染环境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13144.65元。市生态环境局代表市人民政府(即赔偿权利人)开展该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于7月11日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向当事人提供了《污染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咨询意见》,要求赔偿义务人(该公司)赔偿环境污染损害赔偿13144.65元,并支付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咨询费用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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