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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贵义炭素排烟一次举报两个结果开发区生环境局骗谁
2022-07-05 15:59:38   来源:weibo   评论:0 点击:

大同市贵义炭素排烟一次举报两个结果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在骗谁​​2022年7月5日讯:虽然说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但是作为环境监管单位的生态环境...
大同市贵义炭素排烟一次举报两个结果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在骗谁

​​2022年7月5日讯:虽然说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但是作为环境监管单位的生态环境局如果有法不依,一味地给环境污染者的违法行为找理由,更甚者不惜用说谎来袒护环境污染行为,那么这些环境监管职能单位执法者是否会被追责呢?在山西省大同市一家隶属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大同市贵义炭素有限公司因排烟问题被举报到大同市政府热线,可是就是这样的一次举报却得到了两个结果,那么这两个结果哪个是真的,还是都在说谎呢?大同市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到底在欺骗谁呢?

大同市贵义炭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09月04日,注册地位于市山西省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医药工业园区(02地块),法定代表人为李贵义。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活性炭产品、进出口业务。大同卡尔本炭素有限公司;变更后内容:大同市贵义炭素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2日就当地群众的反映我们来到了这家名为大同市贵义炭素有限公司的企业,在现场看到该企业的烟囱排出黑色的烟气、在该企业的厂房上也不断的有烟气腾空而起,在企业的围墙外还能闻到刺鼻的气味,据反映群众介绍该企业如此排放烟尘是经常发生的事情,可是这样的事情却没人管。第二天看到该企业依旧肆无忌惮的排着烟。我们将该企业排烟问题向大同市政府热线进行了举报,多日后一位自称是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给出了调查结果,该执法人员称:企业当天的排烟是因为企业发生了事故,才导致了排烟问题的发生,那么既然是突发事故企业是否将该事故进行上报呢?该执法人员表示,看到了企业事故上报文件,那么该企业上报的事故又是否向社会公开呢?该执法人员表示:没有公开。可是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给大同市政府热线的回馈却是:经过调查没有发现该企业的排烟问题。那么大同市开经济发区生态环境分局为何给出两个不同的结果呢?分析一下:该企业排烟有视频、图片资料,再加上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的回馈,企业排烟是存在的。那就只能说明大同市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对大同市人民政府说谎,在欺骗政府。而大同市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表示该企业的排烟是因为发生了突发事故,但是上报的事故文件告诉举报人事故评估分级也没有向社会公开,这显然又是一个谎言,作为执法人员能不知道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吗?大家看一下下边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的;

(二)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

(三)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的;

(五)未按规定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

(六)未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的。

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的责任:

(一)制定的规定或者采取的措施与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相违背的;

(二)批准开发利用规划或者进行项目审批(核准)违反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的;

(三)执行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不力,不按规定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中敷衍塞责的;

(四)对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问题,不按规定查处的;

(五)不按规定报告、通报或者公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灾害)事件信息的;

(六)对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不按规定移送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有上述情形的,在追究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责任的同时,对负有责任的有关机构领导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大同市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如此执法,对企业涉嫌的环境违法行为不查、不纠、不管、不处罚,而是想着种种方法为企业找理由开脱,不惜说谎欺骗政府和群众,这样的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是否会被依法追责呢?

此事我们将拭目以待!

来源:wei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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