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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增设清洗工序,至少罚20万
2022-08-12 16:11:20   来源:中国环境报   评论:0 点击:

大岭山生态环境分局日前接到群众投诉,反映水朗村荔枝园路附近有一五金厂将污水排放到附近水沟,污染周边环境。大岭山生态环境分局迅速行动...
大岭山生态环境分局日前接到群众投诉,反映水朗村荔枝园路附近有一五金厂将污水排放到附近水沟,污染周边环境。大岭山生态环境分局迅速行动,查处了一家擅自在厂房楼顶增设清洗工序的五金加工厂。

案件情况

现场检查时,该加工厂正在生产,三楼车间设有喷粉、烤粉工序,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配套有粉尘回收处理设施,烤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管道收集后抽至楼顶废气污染处理设施(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

经仔细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楼顶角落里有一搭建的铁皮房,其大门紧锁。执法人员立即要求企业负责人打开铁门,两个废水槽随即进入眼帘。经调查,该企业擅自增设清洗工序,两个废水槽实为除油槽,执法人员现场用试纸对槽内的废水及溢流到地面的废水进行简易测试,检测结果为弱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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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发现涉案企业楼顶铁皮房内暗藏涉污工序

该五金加工企业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对其制作双笔录。

法律法规链接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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