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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个坑 建地基”大张旗鼓搞预售无人监管
2013-06-04 10:46:16   来源:新北方网   评论:0 点击:

  ------记山西省朔州市应县房地产行业存违法预售乱象  未建房先预(销)售;《房屋预售许可证》还没有办理就开始进行房屋的违法、违规预...

  ------记山西省朔州市应县房地产行业存违法预售乱象

  未建房先预(销)售;《房屋预售许可证》还没有办理就开始进行房屋的违法、违规预售;开发商收取预(销)售款做为资金链,让购房者承担风险。而开发商又凭什么能保证按时保质交房?这种现象同时也在考验着相关主管部门的执法力度与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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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据山西省朔州市应县购房者曝料,该县的房地产行业存在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就大张旗鼓地收取预订、预售款等诸多问题,尤其是由开发商——应县元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隆新苑》,地基还未建好就盖起“售楼部”大肆的进行预、售楼活动。对此本网工作人员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

  2013年5月14日,工作人员来到山西省朔州市应县新建南路《元达地产售楼部》,对此事进行深入了解,在售楼部并没有看到任何关于楼盘销售的有效手续,售楼部后面的工地上地基挖掘工作也只是刚刚开始进行。据售楼人员介绍:该项目建设的楼盘分有住宅、商铺两种,共8栋11层。现在8栋楼同时开工2015年交工,销售住宅的均价是3160㎡,商铺的价格是8000㎡。交房价全款可优惠打95折。公积金、按揭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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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了解,售楼处售卖房屋是要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五证等公示.而要想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除了具备上述前四证外,还要具备: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生效,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已定,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三层以下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结构工程,四层以上的商品房项目,有地下室工程的,已完成首层结构工程,无地下室工程的,已完成四层结构工程等条件。综合上述原因,很显然《隆新苑》不可能具备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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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房地产监管问题通知》,第一条上就明文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城市房地产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其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那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的条令在我们的监管部门---朔州市应县房管局是那么的苍白无力。像应县元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隆新苑》小区的违法预售情况,监管部门是否知情?是监管部门严重失职还是另有隐情?是监管还是在充当保护伞?这一系列的问题在工作人员的调查走访中似乎有了明白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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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午16时左右,工作人员来到当地房管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自称是领导的男同志说:你说的问题我们应县见的多了,我们这里普遍存在,你是想“打闹”几个钱呢还是真想替百姓办事?此事你可以去住建局了解反映,他们是主管。(在工作人员进门时该同志边关QQ游戏边聊,此事已反映与当地县纪委)

  随后14日下午及15日上午,工作人员数次前往住建局办公室,结果被告知:领导开会不在。15日下午3点10分左右住建局办公室郝主任还是说:领导开会不在,并明确的告知应县元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隆新苑》没有预售证。当问到: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违法搞预售应当反映到住建局哪个部门监管处理时,郝姓主任回答:我们这里还没有成立专门监管查处“预售”的科室。在得知本网工作人员的身份后,郝主任随即打电话通知局监管执法队人员去看一下。话语行为间不无敷衍。

  在此,我们呼吁地方政府的相关监管部门切实的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维护百姓的利益少受损害,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房地产行业的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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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现场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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