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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忻州:城乡建设管理局不作为 任由违规项目公开预售
2013-08-26 14:46:08   来源:新北方网   评论:0 点击:

  接反映,在山西省忻州市梨花街,市技术职业学校南面泛华城市广场的楼盘,在未取得忻州市房管局的预售许可证,违规销售商品楼。  售楼...

  接反映,在山西省忻州市梨花街,市技术职业学校南面泛华城市广场的楼盘,在未取得忻州市房管局的预售许可证,违规销售商品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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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售楼接待中心

  2013年8月20日下午工作人员以买房者的身份,对售楼接待中心作实地核实。据服务人员介绍,共建商品楼32层的十栋,外边分布着的是公寓楼,开工在建的是1—5号楼已经卖完,6-10号楼也不多了,其中6号和9号楼各剩一套,均价4500元,首付百分之50,没有预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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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盘工地

  8月21日上午来到忻州市房管局办公室,向周主任了解到,没发预售证,原因是要有“规划证”“土地证”“施工证”等的一些手续,要主体工程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最主要的是市里面主要领导审批。其他手续全不全不清楚,出售已经三个多月(5月开始出售)房管局不知道,全靠市民举报。

  工作人员又来到忻州市城乡建设管理局,在建筑管理市场科了解其他手续有没有完善,因科长不在没有了解,之后向建设局纪检阎书记实名举报,忻州市房管局不作为,对泛华城市广场非法预售三个多月,对违法预售采取不查、不究、不管等不作为问题,就其他手续的完善情况请阎书记给落实,并留下了手机号码。在此过程中阎书记说:“他这个事儿我知道,这个楼是开发区的项目,去年我去让我做这个项目的推荐,为什么启动不了呢?是因为后来合同要调整。为什么要调整呢?是他这个合同原来主要是搞公寓建设这一套东西,后来他们又要增加住宅楼的面积。他们这头不同意,这个项目落不了地。今年你说的这个事我还不知道,咱了解吧,你说这个事吧应该不会出现这个事情。这个郑市长管理的呀.......行行行,咱们调查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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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忻州市城乡建设管理局纪检阎书记

  下午在工作人员返程的路上,却离奇接到开发商打来的电话,要工作人员到售楼中心面谈,工作人员拒绝了。

  8有22日下午,就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泛华城市广场楼盘相关手续的问题,工作人员电话联系阎书记,阎书记说:“关于你举报这个事,我已经安排人去查了,你把你工作单位的工作代码和你本人的全部个人身份信息发过来!我们已经跟法院报案了!和检察院也联系了!我一会还要去检察院,还要和韩院长面谈!”

  可是根据《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制度》

  三、按照“热情接待、认真听记、妥善办理、教育疏导”的信访受理原则,对所有信访举报事项,都必须严格按以下程序办理:

  2、及时在《信访举报登记簿》上登记,登记项目包括:收信日期或来访日期、来信来访人姓名、单位或地址、事件类别、内容摘要、办理意见及日期、编号等;对来信来访举报的材料,必须保持完整的信封、信纸、邮票、邮戳及随信所附的物品原件或原始记录,材料应一并归档,物品应退回本人或妥善处理。

  在《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制度》中根本没有要求举报人必须登记工作单位的工作代码和你本人的全部个人身份信息,工作人员已登记过姓名、单位,阎书记用《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制度》中没有的规章制度让举报人提供这些信息,到底有什么目的?

  至于阎书记所说的跟法院报案了,和检察院也联系了,这些不知和举报人有何关系!,在这里本人理解为闫书记在恐吓举报人。

  在《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制度》

  四、信访工作保密制度

  严禁将信访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或个人,对于故意或过失泄露信访有关内容,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追究责任。

  工作人员在忻州的一行中只给阎书记留过电话号码、姓名在等待调查结果的同时,却离奇接到开发商的电话,本人实在想不通开发商为何会得到本人的电话,阎书记有违反《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制度》四、信访工作保密制度之嫌疑。

  这不由不让人深思,城乡建设管理局用人制度上是以什么为标准的,象阎书记这样的干部明知道有房管局相关领导不作为的违法违纪问题,不去查处,却对举报人尽显刁难、恐吓之意!

  截止发稿前反映人来电称,“泛华”另一工地二期工程,借以忻州市宾馆扩建名义,建筑高层商品楼出售(已开挖打地基),售楼部位于忻州宾馆后院,已经开始售楼。使用的土地是忻州市试验玉米研究所用于试验玉米的耕地,施工前各种相关手续是否完备?刚打地基又开始售楼?这些问题谁监管?谁又在撑起保护伞?我们的纪检书记又将如何应对群众的举报呢?

  此事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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